政策原文:梅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永远铭记英雄烈士的牺牲和奉献”,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为做好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制定本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推动烈士褒扬工作更好服务备战打仗,有力彰显我市对英烈褒扬尊崇。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系列文件要求。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继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目标任务
(一)规范评定管理。明确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评定公布周期,参照省级标准,原则上与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公布周期保持一致,严格申报条件,规范申报流程。
(二)明确管理任务。依法确认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产权并划定保护范围,设立统一保护标志,从严控制新建、迁建、改扩建,定期维护设施外观及周边环境,依法制止破坏行为并追究责任等。
四、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梅州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推动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工作,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运用提供层次分明、内容完备的政策制度保障,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主阵地作用,褒扬纪念成效显著提升。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六个部分,共三十五条。
(一)总则。从制定依据、指导思想、管理范围、保护标准、管理要求、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整体设计。
(二)规划建设。从统一规划,细化新建、迁建、改扩建审批流程,规范改陈布展建设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规划建设工作流程和要求。
(三)申报、审核及评定公布。细化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申报、审核和公布工作要求,明确相关工作流程,规范申报材料要求。
(四)保护管理运用。从不动产权属、保护范围、保护标志、文物保护、制度建设、捐赠管理等内容对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细化,推动保护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从免费开放、阵地作用和服务保障功能建设发挥、大众监督等方面进行细化,推动更好发挥红色文化宣传主阵地作用。
(五)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考核评价工作、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处置等进行规范,推动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化建设。
(六)附则。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出台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推动全市各级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六、利企惠民措施
(一)明确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并建立便于群众参谒的制度。
(二)提供志愿服务岗位,以及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祭扫和学习教育平台。
(三)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其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需保证周边环境庄严、肃穆、清净,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七、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梅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包括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
八、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
九、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关单位意见建议7条,采纳7条。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