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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解读

2025/12/05 1.7w 阅读 476 点赞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5-12-05 15:42: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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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梅市府函〔2025〕29号),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为便于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准确理解《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本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而实施。调整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旨在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条件下获得符合基本生活需求的劳动报酬;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规范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后的标准

  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4元/小时。

  (二)适用范围

  梅州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三)特别规定

  1.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保障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利企惠民措施

  本次调整统筹考虑了企业发展需要和劳动者权益保障。

  (一) 对劳动者:直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改善生活质量;

  (二)对企业:统一标准便于执行,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 对社会:促进收入分配合理化,维护社会稳定。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调整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620元提高至1750元,增幅约8%;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当自2025年3月1日起严格执行新标准。

  (二)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各县(市、区)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