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梅州市“技能照亮前程 人才赋能产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方案(2025-2027)》,紧扣梅州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百千万工程”战略部署,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市征集2026年项目制培训项目。
一、征集时间
2026年1月23日至2月27日。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劳动者,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应具有我市户籍,或者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余刑24个月内的在梅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户籍或社保可放宽至广东省内)。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梅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培训项目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涵盖职业技能等级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重点聚焦以下方向:
(一)新职业、数字技能等新兴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二)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面向梅州战略性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领域急需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三)“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农村电商”等重大工程领域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四)除上述范围外,其他市场紧缺急需或符合梅州产业发展规划或区域发展所需的培训项目。
四、培训项目基本要求
(一)培训内容。项目制培训内容应对应《职业分类大典》中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培训结束后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培训学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对培训课时的参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项目制培训学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凡国家职业标准中有规定培训学时的项目,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学时。
2.如国家职业标准中未规定培训学时的,按照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编制的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中各培训职业(工种)或项目的课堂学时,即职业基本素质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确定学时。
3.如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包均未规定培训学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公布培训大纲项目中的规定,确定培训学时。
4.对于上述3项均不属于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能力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职业(工种)参照同类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学时、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课程学时的平均数确定学时,或者可结合培训需求、工作实际等因素综合确定培训课时,但最低不得少于80课时。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填写《梅州市项目制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附申报说明材料,申报说明材料涵盖但不限于培训项目总体情况、可行性分析、培训计划、师资及培训场所设置配置要求、教学大纲及培训课时等内容。
(二)申报方式
1.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市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学会)、重点产业企业、培训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请于2026年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盖公章后的PDF版与可编辑电子版)按属地原则提交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盖章,于2026年2月28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人社部门(联系人:钟文慧,联系电话:0753-2128506)。
2.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汇总行业机构申请项目情况,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月28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人社部门(联系人:钟文慧,联系电话:0753-2128506)。
(三)结果公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培训项目进行评审,择优评选。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在梅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附件:1.梅州市项目制培训项目申请表
2.《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