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国标(441402********0738):
经核查,您于2025年1月至2025年4月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7814元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424.20元,共计人民币10238.20元,大写壹万零贰佰叁拾捌元贰角。我单位于2025年11月19日向您公告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款账户名称: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2007 0204 0902 4913 66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营业部
附言:蓝国标退回失业保险待遇7814元,蓝国标退回医疗保险费2424.20元
联系电话:失业保险科,0753-2254027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28号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科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