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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梅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四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6/04/16 1.5k 阅读 64 点赞
关于梅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四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4-16 09:35: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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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四项任务

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我市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对照整改要求和推进情况等开展自查、研判,各整改责任单位均认为该问题的整改目标任务已完成,达到销号条件,并提交了销号相关材料。现按相关要求进行评估,形成了梅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四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为充分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众公示。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5日—4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蒋博胜。

  2.联系电话:0753-2336348。

  3.电子邮箱:mzstzf@meizhou.gov.cn

  4.信函寄送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南163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4000;收件人:蒋博胜。

  附件:梅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四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5日


附件

梅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第十四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


  一、整改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反馈问题

  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省问题清单序号52)

  三、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现象。

  四、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梅州市严格落实工作部署,坚持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工作要求,依法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现象。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转移等各环节的环境监管,严格落实“两法衔接”机制,推进“打废”专项工作,2021年以来已通过专项行动检查涉危废单位741家次。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6次专项行动,累计联合检查442家次。2021年至2025年,共立案查处涉危险废物相关案件15宗,对涉刑线索的相关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开展年度执法培训,将危废监管纳入培训内容,2021年以来组织培训6次、竞赛1次。每年开展执法稽查,抽查案件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定期组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2021年以来共举办5次,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解读”“最新政策要求解读”等,并邀请省级专家现场授课,为企业答疑解惑。加大宣传力度,在“梅州生态环境”政务微信公众号上加强关于危险废物法律法规、政策、监管动态和典型案例的宣传。

  公安部门从严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共对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立案16起,破案16起,刑事拘留44人,逮捕43人(含直诉)。认真组织落实“飓风”“昆仑”等专项行动,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加强各警种协作配合,变“单警作战”为“多警协同”,推动打击工作纵深开展。深化部门协作,通过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及时接收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刑事案件线索,加强区域部门合作,形成统筹共进、多元共治的治理成效。

  交通运输部门对主要运输线路和重点场所增加巡查频次,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提升执法力度,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2021年至2025年,共实地督导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85家次,约谈企业56家次,立案查处涉非法、违规运输危险货物案件103宗。同时,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将机动车维修企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纳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检查和考核等环节。积极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储存和出入库管理制度,落实台账管理和处置去向合规,确保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安全转移。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监管和培训宣传,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提高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效能。对日常巡查或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及时研判,依法查处。2021年以来,各县(市、区)共查处涉危险废物案件8宗。

  综上,梅州市已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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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