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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非公证继承-杨清丹-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75696号、梅府国用2015第5378)

2026/04/07 5.5k 阅读 153 点赞

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非公证继承-杨清丹-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75696号、梅府国用2015第5378)

时间:2026-04-08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

    被继承人何利芳于2023年07月27日死亡,其名下位于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华贵路鸿苑花园A1-2栋302房、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75696号、梅府国用2015第5378中的财产10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确认杨千军、杨清丹、杨清敏、何孝添、黄端妹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矿遗产由杨清丹继承,现杨清丹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9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2589843

特此公示。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8日


附件:非公证继承-杨清丹-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75696号、梅府国用2015第5378.jpg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