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组织编制了《兴宁市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获得梅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批准文号:梅市府函〔2025〕153号)。 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兴宁市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宁市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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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成果的公告
2025/10/11 8.7k 阅读 18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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