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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成果的公告

2025/10/11 8.7k 阅读 183 点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组织编制了《兴宁市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获得梅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批准文号:梅市府函〔2025〕153号)。

  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兴宁市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宁市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