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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6/01/15 1.5w 阅读 373 点赞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6-01-15 16:49: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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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在梅州城区部分区域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

  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

  (一)限制通行区域:国道G205与省道S224交汇处—国道G205—环市北路—环市西路—广梅中路—广梅南路—剑英大道—国道G206—客都大道—芹洋东路—省道S223—剑英大桥—省道S224—国道G205与省道S224交汇处。上述范围不包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

  (二)限制通行时间:2026年2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以上闭环区域内7时—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自2027年1月1日起,在以上闭环区域内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四、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进行查询。

  五、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件:梅州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示意图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附件


梅州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示意图


图片1.png


限制通行区域:国道G205与省道S224交汇处—国道G205—环市北路—环市西路—广梅中路—广梅南路—剑英大道—国道G206—客都大道—芹洋东路—省道S223—剑英大桥—省道S224—国道G205与省道S224交汇处。上述范围不包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


文件解读:《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