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
改措施清单第十三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问题,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各整改责任单位根据《梅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截至2025年底,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自评达到销号条件。按照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要求,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并汇总各责任单位意见后,形成了《梅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三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7日至3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滔
2.联系电话:0753-2188108
3.电子邮箱:mzhbgfyfsk@meizhou.gov.cn
4.信函寄送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南163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514000
三、公示内容
详见附件
附件:梅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三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6日
附件
梅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
措施清单第十三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
一、整改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反馈问题
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省问题清单序号51)
三、整改目标
加快建成运行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发挥成效。
四、整改时限
2025年年底前。
五、整改完成情况
梅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梅州市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现状,以加快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及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完善为两大抓手,切实推动梅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系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开展实地督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问题,确保整改工作从严从实推进。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督办落实,构建了“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县区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是科学统筹,系统谋划项目落地。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印发《梅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20—2025年)》,立足彼时梅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企业规模小、可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少、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较为落后等状况,科学研判并部署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产能和布局,补强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短板。截至2025年底,我市完成新建(技改)电路板行业资源再生及综合处置设施(5万吨/年)、水泥窑硅铝铁质固废替代原(燃)料资源综合利用设施(31万吨/年)、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15万吨/年)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基本实现危险废物本地化处置。对暂无处置能力的类别,通过规范收集贮存,再交由外市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确保来源清、去向明,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二是优化管理,提升监管服务水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监管服务,持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帮扶,在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相关信息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建议的公告,畅通产废单位与利用处置单位的信息共享。每年度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系统梳理并公开全市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鼓励公众参与了解和监督。
三是聚焦重点,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落实整改要求,狠抓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和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至2025年底,全市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3座,总处理能力2400吨/日,配套建成3座飞灰填埋专区,设计总库容74.95万立方米。全市8个县(市、区)生活垃圾实现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2025年度全市飞灰产生量为2.909万立方米,3座飞灰填埋专区剩余库容62.03万立方米,处置能力保障充足。
综上,梅州市在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和规范监管服务、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到整改要求,已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