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
措施清单第五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我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对照整改要求和推进情况等开展自查、研判,各整改责任单位均认为该问题的整改目标任务已完成,达到销号条件,提交了销号相关材料。现按相关要求进行评估,形成了梅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五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为充分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众公示。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蔡义就。
2.联系电话:0753-2335913。
3.电子邮箱:ssthj@meizhou.gov.cn
4.信函寄送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南163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4000;收件人:蔡义就。
附件:梅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五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
附件
梅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
措施清单第五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
一、整改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反馈问题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省问题清单序号12)
三、整改目标
加快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
四、整改时限
2025年年底前。
五、整改完成情况
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并亲自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政府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现场推进会、技术交流培训会等形式,系统部署治理任务;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开展实地督导,确保整改工作从严从实推进。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督办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为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我市构建了“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县区落实”的工作机制,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科学规划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印发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指导各县(市、区)按照“一村一策”原则编制攻坚行动方案,建立“定期督导+问题通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治理工作精准施策、梯次推进。
二是完善设施建设,提升处理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梅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目前全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实现专业化运维全覆盖,由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管理,设施运行稳定性和处理效能显著提升。
三是统筹乡村振兴,构建长效机制。市乡村振兴局印发《梅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系统部署重点工作,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建立“部门协同+县区主责+群众参与”的共治格局,推动治理成果长效保持。
四是规范运维管理,保障设施效能。市直部门联合印发《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各县(市、区)配套制定运维管理办法,明确运维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运维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已建设施“建得好、管得住、用得起”。
2021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市新增镇级污水管网205.81公里。2025年4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评估结果的通报》中,认定梅州至2024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68.5%,其中2024年新增完成149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综上,梅州已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