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梅县区“免费展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梅县区“免费展销”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紧扣梅州市“免费梅州”汇聚人才、促进创新创业的工作导向,通过提供免费展销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本地产品拓展市场。针对创业团队、中小企业及外贸企业参展成本高、市场对接难等问题,通过制度化安排免费展位和场地,降低参展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本细则依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免费展销”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5〕41号)、《梅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免费展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商务〔2025〕7号)等政策文件制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本辖区统筹不少于6个超1000平方米的免费展销场地,每场设置不少于20个免费标准展位;在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设立常驻展示区,提供1—6个月免费展位;组织企业赴大湾区或境外参展,每年不少于1次等方式,建立健全梅县区免费展销服务机制,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零成本参展支持,推动本地产品与大湾区市场高效对接,促进产业集聚与人才引进。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五章十九条,涵盖以下核心内容:
(一)总则:明确适用范围(本地、跨区域及境外展销活动)、管理部门(区科工商务局牵头)及主体责任单位。
(二)免费展销条件:规定申请主体(创业团队、企业、会展服务商)、场地规模、展位数量、常驻展示区建设等具体标准。
(三)申请程序:推行“线上+线下”双通道申请,明确材料清单(身份证明、项目计划书、信用报告)、5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及资格使用规则。
(四)管理机制:要求参展方合法经营,禁止转租展位或虚假宣传;明确取消资格的情形(如侵权、安全事故等);强化属地镇街和部门的跟踪服务与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附则:明确解释主体、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及与上级政策衔接机制。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零成本参展:免费提供场地、展位及常驻展示区资源,直接降低企业参展成本。
(二)跨区域对接:依托大湾区常驻展示区和境外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大湾区及国际市场。
(三)便捷化服务:通过“粤省事”平台实现一键申请,配套展位搭建、网络接入等基础服务。
(四)容错激励机制: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予以免责或减责,激发基层探索积极性。
五、办事指南
(一)申请平台:登录“粤省事”进入“梅州事好办—免费梅州”版块在线提交申请或到区科工商务局提供纸质材料。
(二)材料清单:身份证/营业执照、展销项目计划书、信用报告。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文件属于新出台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七、征求意见情况
本细则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1条,已采纳。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