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平远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试行)》解读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消防体制机构改革,消防工作面临新形势新变化,平远县人民政府印发本细则,从法律法规层面构建权责明晰、监督有效的消防安全责任体
系,有利于提升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一、出台背景
(一)政策背景
1.响应国家消防安全治理要求。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复杂,需通过明确责任、压实分工,破解“多头管、无人管”难题,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消防工作要求
的具体实践。
2.解决县域消防实际问题。针对平远县老旧建筑多、“三小场所”“三合一”场
所风险突出、电动自行车充电隐患等问题,需专项细则规范管理,补齐基层消防治理短板。
3.衔接上级政策部署。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系列文件,结合平远县“百千万工程”规划等本地发展需求,制定符合县域实际的实施细则。
(二)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确保内容合法合规、衔接顺畅。
二、目标任务与出台目的
(一)目标任务
1.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明确政府、部门、单位、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提升县域火灾防控能力。通过常态化隐患排查、基础设施完善、应急能力建设,减少火灾事故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完善基层消防治理网络。健全镇级消防组织、网格化管理机制,推动消防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覆盖城乡各类场所。
(二)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平远县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制,规范各方消防工作职责,补齐公共消防设施、基层监管、隐患整治等短板,最大程度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六章三十一条,涵盖总则、政府职责、行业部门职责、单位职责、责任落实、附则,核心内容如下:
明确责任主体与分工
1.政府层面:县镇两级政府分别承担统筹领导、经费保障、隐患整治等职责。县政府需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镇政府需成立消防所和专职消防队,落实
网格化排查。
2.部门层面: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建、
市场监管等20余个部门职责。如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综合监管与灭火救援,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审查与燃气安全管理。
3.单位层面:区分普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明确不同主体
的自查、培训、应急演练等要求,重点单位需建立消防档案,高危单位需定期开展安全评估。
(二)规范运行机制
1.隐患排查机制:镇政府每月按辖区场所10%比例排查,行业部门每月按系统内场所10%比例抽查,确保全年全覆盖;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约谈警示。
2.应急保障机制:县政府需推进专职消防队建设、配备消防装备,组织灭火救援演练;单位需制定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保障疏散通道畅通。
3.信用监管机制:将单位消防安全纳入广东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平台,作为项目核准、金融扶持、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三)强化基层与特殊场景管理
1.基层治理:村(居)委会需建立志愿消防队,督促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用火用电安全;推动老旧小区、“三小场所”安装简易喷淋和感烟报警器。
2.特殊领域: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燃气安全、新业态新领域,明确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要求建设集中充电装置,规范特种设备和消防产品质量。
四、利企惠民措施
1.优化审批服务: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严格消防条件审核,避免企业因消防
手续不完善面临后期整改风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快速办结相关许可。
2.完善民生设施:将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免费或低成本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减少家庭火灾隐患。
3.提供公益服务: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免费消防培训,指导企业
和居民掌握防火、灭火、逃生技能,降低安全风险。
4.推行保险保障:鼓励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机制分担
风险,减轻企业事故后的经济负担。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细则为新出台政策。
六、其他补充说明
(一)征求意见情况
本细则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镇、县府直属单位意见建议15条,采纳12条,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1条;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细化部门职责、完善隐患排查流程等方面。
(二)涉及范围
适用于平远县行政区域内的各镇人民政府、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行业部门、村(居)委,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覆盖城乡所有场所和主体。
(三)执法事项说明
1.执法主体:主要执法部门为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2.执法措施:对未落实消防责任的单位,可采取责令整改、罚款、停产停业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重大隐患处置: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县政府需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督促限期整改。
(四)专业术语诠释
1.“三小”场所:指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档口、24米以下且每层250平方米以下的小作坊、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娱乐场所。
2.“三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
内的场所。
3.微型消防站: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
愿消防队。
4.老旧建筑:指建成于2000年以前的既有建筑。
(五)注意事项
1.职责调整:若相关部门因合并、分设、划转导致职能变动,其消防安全职责同
步调整,需及时衔接工作。
2.特殊群体:村(居)委会、单位需重点关注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消防安全,避免监管遗漏。
七、办事指南
消防备案与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由县住建局办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定由县消防救援局办理,认定后需5个工作日内报备。
隐患举报:居民或企业发现火灾隐患,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县消防救援局电话(0753-8896119)举报。
培训与咨询:企业需开展员工消防培训,可向县消防救援局申请免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