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适应应急管理发展新要求的需要。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防灾减灾救灾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过修订原《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
(二)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省减灾委相关职能作了优化调整,市级层面也作相应调整。同时,市级层面新成立市委社会工作部等。根据机构改革的实际,有必要通过修订原《预案》,对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作相应的调整、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强化对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挥协调。
(三)适应新形势自然灾害救助的需要。适应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的灾害应对新模式要求,进一步细化救助措施、健全救助机制。同时,强化与其他灾种专项应急预案的协同衔接,以及与省、县(市、区)应急响应的协调联动。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我市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和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口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全文分为8个部分,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市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救助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架构,包括市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专家组、工作组等,强化部门协同联动高效运转。
(三)灾害救助准备。包括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物资调运准备等工作要求。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灾情信息报告、灾情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
(五)市级应急响应。包括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联动、响应终止等内容。
(六)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生活救助等内容。
(七)保障措施。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装备设施保障、通信信息保障、动员保障、科技保障、联动保障、宣传和培训等内容。
(八)附则。对预案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管理和负责解释的部门及实施日期进行规定。
四、征求意见情况
市减灾办于2024年6月启动修订工作,初稿完成后,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先后两次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1条,吸收采纳10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已与相关单位沟通解释。
五、利企惠民措施
本次修订印发的《预案》明确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的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市级应急响应、灾害救助、保障措施等内容。在组织体系方面,进一步强化市减灾委员会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协同作战。同时,《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提高灾害处置保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梅州市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
六、新旧政策差异
相比于原《预案》,本次修订印发的《预案》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进一步优化响应条件。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原则,对会商研判可能出现重特大灾害损失的,也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为救灾工作争取宝贵时间,实现早响应、早救助。结合工作实际,适当调低对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干旱需救助人口指标值的启动标准;适当调高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指标值的启动标准。
(二)进一步简化响应程序。明确启动I级响应由市减灾委报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由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Ⅲ、IV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通知由市减灾委名义统一印发。
(三)进一步细化响应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工作措施,例如针对市I级应急响应,明确了灾情统计、款物下拨、力量投入、群众安置、秩序恢复、设施抢救等1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明确市减灾委员会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明确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救灾工作职能,调整了相关部门职责;新增并明确了市委社会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职责。
(五)进一步加强协同衔接。新增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对已启动市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地震、地质、森林火灾等灾害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响应。加强上下衔接,省对我市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我市要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市级应急响应。县(市、区)启动Ⅲ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应及时向市减灾办报告。
(六)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实地指导、情况通报等重点环节工作要求,规范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程序、内容范畴、时限要求等,规范过渡期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各类救助要求。
七、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救助工作。当相邻市发生自然灾害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工作。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