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提供护理服务的相关机构:
为满足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照护服务需求,进一步扩大护理服务有效供给,根据《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5〕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5〕15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能够提供护理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可自愿向县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二、机构数量
(一)本次评选新增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24家,其中机构护理每个县(市、区)各1家,居家护理机构每个县(市、区)各2家。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机构护理定点资格的,经审核符合梅市医保函〔2025〕57号文件规定条件,可纳入定点范围,不列入本次评选机构数量限制。
三、申报条件和确定流程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5〕57号)。
四、集中申请受理时间
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地点
符合评选条件的机构可自愿向各县(市、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具体受理地址如下:
六、其他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需要,按照机构申请、材料审核、评估评审、复核确认等程序流程。对复核通过的评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本次申请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社保缴纳记录以递交申请材料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其余条件的资质认定时效,以递交申请材料当日为截止日期。
(二)申请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如机构有虚构、篡改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
(三)在集中申请受理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