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根据《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等文件精神,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4部门联合印发《梅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该项工作已列入市委、市政府2025年的重点工作安排。去年以来,市医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经过充分的前期调研、科学评估,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框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关于规范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有关政策口径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三、目标任务
为重度失能人员解决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协同推进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四、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地有关单位意见建议13条,采纳12条,部分采纳1条。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42条。包括总则、参保缴费、失能评估、待遇保障、基金管理、服务及监督管理、附则等。《办法》按照社会保险“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原则进行制订,符合国家和省政策框架范围。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长期险的定义、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各部门职责等内容。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护险的参保筹资、待遇享受、管理及经办服务等活动。
(二)参保缴费。包括明确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参加长护险、明确长护险的筹资渠道。
(三)失能评估。包括享受长护险待遇的条件、失能评估流程、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的条件、失能等级评估费用分担机制等内容。
(四)待遇保障。明确了长护险的待遇和支付标准。
(五)基金管理。包括明确长护险基金管理执行的制度、基金的来源、支付的范围等内容。
(六)服务及监督管理。明确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长护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建立举报投诉、信息披露、欺诈防范等监督机制。明确长护定点机构工作职责。
(七)附则。包括对长护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配套政策的制定、调整方案的部门及实施日期进行规定。
六、利企惠民措施
(一)惠民方面:在不增加群众缴费负担的前提下,群众缴纳医保时可同步获得长护险保障,切实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这一保障既显著减轻失能家庭的照护压力与经济负担,更有效提升失能人员的生活幸福感。
(二)利企方面:可创造大量就业岗位,还能整合乡镇卫生院等资源、培训劳动技能,激活农村就业潜力。同时,可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康养产业,带动全产业链升级和拉动行业产值。
七、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梅州市长护险的参保范围、资金筹资、待遇享受、管理及经办服务等活动。
八、专业术语诠释
(一)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是指为长期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失能。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人体的某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从而正常的活动能力受到限制或缺失。
(三)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依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对评估对象日常生活活动、认知、感知觉与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丧失程度的分级评估。
九、新旧政策的差异
《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自2025年施行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这是梅州市首次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填补了社会保障体系在长期护理保障方面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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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一、哪些人可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回答:梅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同步参加长护险。
提问:二、梅州市长护险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回答:梅州市长护险制度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2025年先行覆盖职工参保人,2026年1月扩大覆盖至居民参保人。
提问:三、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如何缴费?
回答:
(一)在职、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当期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缴费率为0.5%,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0.4%,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中划转;个人缴费费率0.1%,从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金额中划转,划出部分不再计入医保个人账户。
(二)缴满医保年限的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无基本养老金的,按上年度全市平均养老金),缴费费率为0.1%,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划出部分不再计入医保个人账户。
(三)未缴满医保年限的退休人员,以当期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缴费率为0.4%,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转。
(四)居民参保人,2026年起从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中划转,参保人不单独缴费。
提问:四、如何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回答: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为本市居住的,可向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经申请并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自评估结论作出次月起,选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服务或机构护理服务。重度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提问:五、什么情况不允许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
回答:
(一)未参加本市长护险的;
(二)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
(三)申报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患有急需治疗的各种危重疾病,病情不稳定的;
(五)申请评估时处于医保中断缴费或医保待遇等待期的;
(六)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未满6个月的;
(七)市外居住的参保人员;
(八)失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完好)或患有重度精神类疾病的;
(九)其他长护险不予受理评估申请的情形。
提问:六、参加梅州市长护险有什么待遇?
回答:属于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和居民实行差异化的待遇,机构护理支付比例统一为70%,月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和居民分别为2000元、1500元;居家护理方面,在符合规定的长护险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内,长护险基金按70元/小时的标准纳入支付范围,其中基金支付75%。职工和居民每人每月最高支付时长分别为25小时、2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