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办工作的市场秩序,明确承办机构备案条件、程序及监管要求,确保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梅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梅市人社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梅州市设有分支机构、信用等级良好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总部设在梅州市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或者在梅州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外地专业工程担保公司。
二、备案程序
(一)申请备案。有意愿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相应条件(附件1)的银行、保险机构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0天内(即至2026年3月6日止),以直接报送的方式,向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备案申请表》(附件2)和备案材料(附件3)。
(二)材料查验。申请备案时间结束后,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发现申请备案单位不符合备案条件或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备案资格,期间须对工作场所实地考察的,将另行通知。
(三)社会公示。对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经办单位,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其他事项
1.凡未经备案的相关机构,不得在梅州市范围内办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2.资料送交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82号;
3.联系电话:0753-2128116。
专此公告
附件:1.备案条件
2.备案申请表
3.备案材料目录
4.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承诺书
5.授权委托书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网点名单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