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区府〔2025〕4号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府文件的通知
梅州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4〕205号)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24〕170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15件文件(含3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被宣布失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府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府文件目录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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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府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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