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现将《兴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5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政策通知公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5版)的通知
2025/12/30 7.6k 阅读 41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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