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州市
文件解读文件解读

《梅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6/01/26 2.6k 阅读 519 点赞

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军分区关于批转梅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梅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梅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的决策部署,梅州市人民政府、梅州军分区于2021年联合印发了《梅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梅市府〔2021〕29号,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有效期5年。目前,原《实施办法》已临近有效期。与此同时,近年来机构改革带来职能调整,国家和省有关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也陆续更新。因此,原政策中部分职能划分、安置方式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为切实解决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效保障军人家庭权益,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梅州市人民政府与梅州军分区决定对原《实施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二)主要依据

  新修订的《梅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梅市府〔2026〕3号,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政〔2022〕1249号)等国家和省级最新政策文件。同时,修订工作也充分结合了梅州市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实际发展现状和需求。

  二、目标任务

  本次修订旨在构建权责明晰、流程优化、精准高效、保障有力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机制。具体包括:一是精准落实上级政策,确保国家和广东省优待政策在梅州市得到有效贯彻。二是优化规范安置流程,提升整个安置工作的透明度、部门协同性和办理时效性。三是拓展多元化安置渠道,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场就业与自主创业相结合的立体化安置格局。四是全面强化权益保障,通过提供生活补贴、培训支持、创业扶持等多维度措施,切实解除现役官兵的后顾之忧。

  三、主要内容

  新《实施办法》共分二十七条,系统规定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各项工作。主要内容涵盖:

  (一)适用范围与主体定义。明确“随军家属”是指经部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随军手续的驻梅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本政策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履行接收安置义务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坚持分类安置原则。针对不同类型随军家属采取针对性地安置措施。如随军前为公务员的,采取转任方式;随军前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采取交流方式;随军前未就业的,则由政府统筹,通过国有企业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等多渠道安置。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详细规定了梅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等十多个部门的具体职责,旨在形成高效联动的协同工作格局。

  (四)规范工作流程时限。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就业安置协调机制,明确安置流程、关键时间节点以及部门间的分工协作要求,确保政策能够按时、按质落地。

  (五)细化各项保障措施。明确了为未就业随军家属提供基本生活补贴、社保补贴的具体标准,同时规定了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等配套支持政策,构建起‌“就业保障”与“生活保障”相结合‌的双重支撑体系。

  (六)强化特殊群体关照。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获得二等战功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随军家属,政策明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重点安置。

  四、利企惠民措施

  新《实施办法》既是惠及军人军属的重要举措,也为企业和单位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和支持,实现多方共赢:

  (一)维护军人家庭稳定,服务强军事业。有效保障随军家属的工作与生活,切实解决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更安心服役,巩固国防建设基础。

  (二)明确权利义务,为用人单位提供依据。清晰规定了各类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法律责任与具体工作流程,有助于企事业单位规范操作。

  (三)畅通安置渠道,提升就业质量。通过公务员转任、事业单位交流、国企定向招聘、公开考录优先等多种安置渠道,并结合专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帮助随军家属获得与其能力相匹配的、稳定且高质量的就业或创业机会。

  (四)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为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助于缓解军人家庭经济压力,体现社会尊崇,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五、新旧政策主要差异

  与原《实施办法》相比,新《实施办法》在多方面进行了重要修订与完善:

  (一)政策依据全面更新。增加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政〔2022〕1249号)等最新上位文件依据,确保与上级要求完全一致。

  (二)安置路径优化更具体。对随军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安置,明确分别采用“转任”和“交流”方式,表述更为精准,流程依据更充分。删除原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的专条安置要求,更符合市场化导向,代之以鼓励国企设置岗位定向招聘未就业随军家属的制度,并明确了操作流程。

  (三)工作机制与职责更清晰。将协调领导小组明确为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机制。新增详细部门职责清单,权责划分一目了然。

  (四)时限调整更符合实际。将安置工作的完成时限从“原则上4月底前”调整为‌“原则上8月底前”‌,为实际操作留出了更充足的时间,尤其便于教师等行业具有周期性入职要求的随军家属顺利完成岗位衔接。

  (五)适用范围有所调整。删除了原关于“本市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随队家属参照执行”的条款,因其随队家属安置在《梅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中已有专门规定。明确了“符合条件的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家属”可参照执行。

  六、征求意见情况

  新《实施办法》的修订草案遵循了规范的制定程序,广泛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驻梅各部队意见,各方均无意见或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注意事项

  (一)政策衔接。新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需关注新老政策过渡节点。

  (二)身份认定。随军家属资格审核、公示及申报等程序,均由所在部队负责。

  (三)权利义务。随军家属接到正式安置通知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或不服从安置安排的,将不再对其进行后续安置。


(梅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