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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01/21 1.1k 阅读 494 点赞
《梅州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6-01-21 16:40: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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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梅州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修订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对梅州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梅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7日印发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1〕3号)。该《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将于2026年2月6日到期。自《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梅州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在推动二次供水设施标准化建设和提升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服务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国家、省相关政策的调整,该《管理办法》部分内容有待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二)主要依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6〕4号,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梅州实际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以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全过程管理为核心,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二次供水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责任,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标准,有效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总则、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及水质管理、附则等4个章节,共26条。

  (一)总则。包括《办法》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专业术语诠释以及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

  (二)建设管理。系统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要求,强调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设计方案应征求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意见,施工图应经专业机构审查,工程建设应接受质量安全监督。

  (四)运行维护及水质管理。鼓励既有设施移交专业运行维护,明确移交程序及资料要求。详细规定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的职责,包括水质管理、设施维护、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管理、应急处理等,强调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及信息公示等制度执行。

  (五)附则。对《办法》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进行补充说明。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水质安全双保障。要求二次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并公示结果,保障用户知情权。

  (二)供水服务提质效。推行“计量、抄表、收费到户”,明确停水提前24小时告知制度,紧急抢修同步通知用户,减少用水困扰。

  (三)运维管理专业化。鼓励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进行专业运维,避免因设施维护不善增加额外成本。

  (四)监管体系更健全。多部门分工协作和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全程参与,从建设审查到运行监管形成闭环,提升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五、新旧政策差异

  相比原《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后的《办法》新增内容1条,删去3条。主要差异为:

  (一)建设管理流程更优化。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要求、“三同时”和建设投资原则;简化质量监督表述,聚焦核心监管职责;强化建设单位(产权人)主体责任,通过邀请专业部门的全程参与,确保验收环节兼顾工程质量与水质安全,验收流程更贴合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逻辑。

  (二)产权管理模式更完善。明确“新建鼓励统建统管、未达标设施需改造、既有设施规范移交”的完整体系,不同阶段的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处置均有规可依。新增“移交前查验设施、签订移交协议”的要求,规范档案移交与设施核查的衔接流程,避免移交后因权责不清留下潜在纠纷和管理隐患。

  六、征求意见情况

  本《办法》征求了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和社会公众意见,均无意见或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未含有违反审查标准的内容,不会对公平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常见问题答疑

  (一)问:新建小区对二次供水设施有什么要求?

  答:《办法》要求新建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鼓励新建项目二次供水设施交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统建统管”,从建设源头保证设施质量达标,避免因设计、用料或施工不规范留下隐患;交房后由专业供水公司负责维护,权责清晰,能有效保障长期供水安全和水质稳定。

  (二)问:对于老旧二次供水设施,如何提升其安全和管理水平?

  答:根据《办法》第六条,对于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既有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予以改造,以达标保障供水安全。同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一是鼓励依法依规将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实行专业的运行维护。二是对于未移交的,则由设施产权人或其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三)问:用户如何了解所在小区的二次供水水质情况?

  答: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二次供水运营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并公示结果,用户可向管理单位查询近期水质检测报告,或通过公示栏、官方网站等渠道获取水质检测结果信息。

  (四)问:《办法》在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办法》从多个环节严格把控水质安全:一是材料标准化。清洗消毒维护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二十二条)。二是人员专业化。要求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接受卫生知识培训(第二十一条)。三是流程规范化。设施投入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并检测合格,运行中必须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并公示结果(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四是应急制度化。建立了水质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从发现、上报到应急处置的完整应急机制(第二十四条)。

  (五)问:发现二次供水水质异常或设施漏水时,用户应该怎么办?

  答:用户发现二次供水水质异常或设施漏水时,应立即向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如物业服务企业或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报告。根据《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管理单位需及时排查维修。若涉及水质安全事故或隐患,管理单位需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办法》第二十四条)。用户也可通过12345热线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八、情景案例分析

  (一)案例:新建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验收把关情景

  1.情景:业主王先生在收房时,担心新建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是否合格,能否保证未来几十年的用水安全。

  2.处理流程:

  (1)在施工前,开发商已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征求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意见,并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

  (2)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实施质量监督。

  (3)设施建成后,开发商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时,应当邀请城市供水、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参加。

  (4)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并由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3.提示:选择实行二次供水设施“统建统管”的新建小区,能实现从建设到管理的无缝衔接,由专业企业提供与市政供水同质的服务,有效避免因物业公司更换或专业能力不足导致的日常管理混乱和潜在风险。

  4.政策要点:《办法》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征求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意见;《办法》第十三条:二次供水设施工程建设应当依法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验收需多部门参与,且水质检测合格是投入使用的前置强制性条件。

  (二)案例: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专业管理情景

  1.情景:某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物业公司代管,但因维护不专业、清洗消毒不及时,多次出现水质浑浊、水压不足问题。业委会希望将设施移交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统一维护。

  2.处理流程:

  (1)根据《办法》第十六条,业委会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协商移交事宜,并查验设施现状。物业公司配合提供竣工图纸、设备档案等资料。

  (2)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与业委会签订移交管理协议,明确维护责任、服务标准及费用承担方式。

  (3)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移交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定期清洗消毒、检测水质并公示,有效解决用户投诉。

  3.提示:移交前需对设施进行评估,移交后用户可享受专业服务。

  4.政策要点:《办法》第六条(改造要求)、第十五条(鼓励移交)、第十六条(资料移交)、第十七条(运行维护职责)。

  (三)案例:突发二次供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情景

  1.情景:因暴雨导致地下室淹水,某小区二次供水水箱(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运维)所在区域被倒灌,存在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严重风险。

  2.处理流程:

  (1)居民发现险情后,立即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报告。

  (2)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接报后立即派人赴现场抢险,同时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3)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依程序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卫健、辖区政府等部门联合开展处置工作。

  3.提示: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必须履行水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用户发现水质问题应立即反映,相关部门将依法快速处置,确保饮水安全。

  4.政策要点:本《办法》第十七条明确了管理单位的水质管理责任,第二十四条建立了从发现、上报到应急处置的完整应急机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