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远县县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平远县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平远县县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2019年7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投资条例》正式施行,为政府投资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加快推动出台政府投资地方性法规制度,细化本地区政府投资管理的法定职责、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2023年11月,《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细化了省级政府投资管理规范。根据国家和省工作要求,2025年8月,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梅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我县在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平远县县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本《办法》主要参考依据为《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梅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平远县县级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县级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优化审批流程,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确保政府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先后二次征求各镇各单位意见,征求平远县司法局意见,并作了相应修改完善。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涵盖了投资决策、审批流程、投资控制、计划管理、建设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流程,形成覆盖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八条)
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政府投资定义、投向、原则、基本要求、投资方式、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政府投资决策(第九条至第二十三条)
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基本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要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基本要求,审批权限划分、审批流程简化,项目立项审批材料要求、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投资概算控制等内容。
(三)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条)
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范围、流程,年度计划执行要求和调整程序。
(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第三十一条至第四十一条)
包括施工图设计与预算、招标与发包、建设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与决算、后评价等内容。
(五)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
包括监督方式、信息共享与公开、档案管理等内容。
(六)附则(第四十七条)
包括生效日期与有效期、《办法》施行前后项目的适用、与上级规定衔接及负责解释部门。
六、利企惠民措施
本《办法》内容不涉及利企惠民方面的具体事项。
七、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预算安排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覆盖平远县县直各类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省、市属驻平各单位,县属企业等。
八、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自施行日期起5年内有效。
(平远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