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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梅产业园推动工业企业规模效益提升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2026/03/24 1.8w 阅读 371 点赞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广梅产业园推动工业企业规模效益提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梅产业园推动工业企业规模效益

提升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园区工业企业规模效益双提升,广州对口帮扶协作梅州指挥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广梅产业园推动工业企业规模效益提升实施办法(试行)》(广梅转移园管〔2026〕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园区各单位、企业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现就《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本办法的制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紧扣国家及省、市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结合广梅产业园工业发展实际,主要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工信部等部门《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22〕160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等政策文件,旨在通过政策扶持激发园区工业企业发展活力。

  二、出台目的

  制定并实施本办法,核心是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破解园区工业企业发展的激励性政策短板,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质工业企业,推动园区工业企业实现规模、效益双提升;同时壮大园区工业经济总量,优化产业发展格局,夯实广州对口帮扶协作梅州的产业发展成果,助力广梅产业园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区,促进园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操性原则,广泛征求了园区各局(办)、市直派驻单位及园区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意见建议,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和园区各部门的专业建议进行了充分研讨、采纳并修改完善。最终经广梅指挥部部务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确保政策贴合园区企业发展实际、具备落地执行条件。

  四、目标任务

  通过设置差异化、阶梯式的资金奖励扶持政策,激励园区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培育形成一批产值规模大、增长势头好、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和特色产业企业;推动园区工业企业整体实现产值增长、效益提升的双重目标,进一步壮大园区工业经济实力,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打造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让园区成为广州对口帮扶梅州的产业发展标杆。

  五、涉及范围

  (一)企业范围。适用于广梅产业园内正常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工业企业,且企业当年度产值需超过入园协议约定产值。

  (二)资金范围。政策所需奖励资金由广州市对口帮扶协作梅州市项目资金及园区财政统筹解决。

  (三)时间范围。《实施办法》自2026年4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扶持范围。涵盖园区工业企业全年稳增长奖励、经省认定的园区特色产业企业专项扶持奖励两大类别。

  六、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适用范围、资金来源及规模、扶持措施、附则四个部分,核心是两类差异化奖励扶持措施,同时明确了政策执行的基本原则和合规要求,整体政策框架简洁、靶向性强:

  (一)全年稳增长奖励。针对园区所有符合前提条件的工业企业,按年度产值规模分两档设置奖励比例,对产值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设置5%的增长门槛,对产值3-10亿元的企业设置10%的增长门槛,并设定单户企业年度奖励50万元的上限。

  (二)特色产业扶持奖励。仅针对经省认定的园区特色产业企业,是专项扶持政策,按年度产值规模分两档设置更高比例的奖励标准,对产值5亿元及以上企业设5%增长门槛,对产值1-5亿元企业设10%增长门槛,单户企业年度奖励上限提高至500万元。

  (三)政策执行原则。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多条措施的按从高不重复执行,符合园区其他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同时明确了违规企业的扶持排除条款和政策适用的冲突处理、有效期等规则。

  七、利企惠民措施

  本办法是园区针对工业企业推出的专项激励政策,通过真金白银的奖励措施为企业纾困赋能,同时带动园区就业和经济发展,实现利企与惠民的双向赋能:

  (一)增加企业现金流。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研发、产能扩张、员工福利等方面,有效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激发企业内生发展动力。

  (二)差异化激励各规模企业增长。针对不同产值规模的企业设置阶梯式增长门槛和奖励比例,既鼓励大型企业稳步增长,也引导中小规模企业加快提质增效,实现不同体量企业的协同发展。

  (三)重点扶持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对省认定的特色产业企业设置高于普通稳增长奖励的比例和更高的奖励上限,助力园区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政策红利最大化。明确企业可叠加享受园区其他支持政策,打破政策壁垒,让企业充分享受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福利。

  (五)带动园区民生发展。企业通过奖励资金实现产能扩张、效益提升,将进一步带动园区就业岗位增加、员工收入提高,促进园区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惠及园区群众。

  八、办事指南

  《实施办法》目前已正式印发,后续园区相关主管部门将发布政策申报指南,企业可关注广梅产业园官方通知、园区各局(办)工作通知,及时获取申报主体、申报时间、所需材料等具体信息。

  九、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一)特色产业。指经广东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广梅产业园内具有产业基础优势、发展潜力大、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主导产业或特色细分产业,是园区重点培育和扶持的产业领域。

  (二)从高不重复原则。指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内多项扶持措施认定条件的,仅按照奖励标准最高的一条予以扶持,不重复享受本办法内的多项奖励,避免政策重复激励。

  (三)叠加享受。指企业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并享受对应奖励的同时,若还符合广梅产业园其他工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支持政策的,可同时享受其他政策的扶持,本办法不做限制。

  (四)入园协议约定产值。指企业入驻广梅产业园时,与园区管委会签订的入园协议中,约定的年度产值考核指标。

  十、注意事项

  (一)产值前提条件。企业当年度产值必须超过入园协议约定产值,这是享受本办法所有扶持政策的基础条件,未达标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二)奖励上限限制。稳增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特色产业扶持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均按对应比例核算奖励金额后,不超过上限发放。

  (三)合规经营要求。企业近3年内若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或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被排除在扶持对象之外。

  (四)政策适用冲突。若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一律适用上级规定,本办法相应条款自动停止执行;

  (五)政策有效期。本办法自2026年4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园区将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园区工业发展实际及上级政策调整情况,依法开展评估并决定是否修订;

  (六)材料真实性要求。企业申报时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报、瞒报产值、增长幅度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扶持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将企业纳入园区失信名单,后续不再享受园区各类扶持政策。

  十一、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是广梅产业园首次专门针对工业企业规模效益提升制定的专项扶持政策。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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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