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资金奖补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资金奖补实施办法(修订稿)》解读
进一步加快推进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建设,推动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实际,广州对口帮扶协作梅州指挥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资金奖补实施办法(修订稿)》(广梅转移园管〔2026〕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稿)》。为便于园区各单位、企业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现就《实施办法(修订稿)》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本办法以巩固广梅对口帮扶协作成果、推动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遵循,紧扣广州市支持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结合广梅产业园食品饮料产业发展实际制定。2020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园区食品饮料产业发展,2023年11月原奖补办法印发实施,政策执行期间已按规定兑现部分奖补资金。为进一步盘活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有关资金政策的复函》(穗工信函〔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修订形成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业高质量发展和广梅对口帮扶协作的工作要求,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食品饮料与预制菜优质企业,推动园区食品饮料产业实现集聚化、规模化、效益化发展,优化园区食品饮料产业发展生态,夯实广州对口帮扶协作梅州的产业发展成果,助力广梅产业园打造特色鲜明的食品饮料产业标杆园区,促进园区食品饮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办法(修订稿)》在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操性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园区各局(办)、市直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对各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研讨、吸收并修改完善。最终经广梅指挥部部务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确保政策贴合园区企业发展实际、具备落地执行条件。
四、目标任务
通过设置普惠化、精准化的资金奖补政策,激励园区食品饮料、预制菜企业扩大投资、技改升级、融资纾困,培育形成一批投资规模大、发展势头好、带动能力强的食品饮料产业企业;推动园区食品饮料产业整体实现投资增长、效益提升目标,进一步壮大园区特色产业经济实力,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夯实广梅对口帮扶产业协作基础,让园区食品饮料产业园成为广州对口帮扶梅州的特色产业发展标杆。
五、涉及范围
(一)企业范围。适用于广梅产业园内正常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食品饮料和预制菜企业。
(二)资金范围。政策所需奖补资金为广州市支持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发展的剩余专项资金及园区财政统筹资金。
(三)时间范围。《实施办法(修订稿)》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扶持范围。涵盖园区食品饮料、预制菜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企业技改补贴、产业帮扶补贴、贷款贴息奖补四大类别。
六、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修订稿)》明确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企业技改补贴、产业帮扶补贴、贷款贴息四类支持方向,逐项明确申报条件、补贴标准与上限额度,同时规范政策执行、要求,政策条款清晰、实操性强:
(一)固定资产投资补贴。面向2017年以后实施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含本数)且建成投产的食品饮料产业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0万元。
(二)企业技改补贴。面向2017年以后实施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企业,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额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300万元。
(三)产业帮扶补贴。面向2017年以后采购广州对口帮扶区域食品饮料原材料的食品饮料企业,按不超过采购金额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四)贷款贴息。面向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企业,对其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七、利企惠民措施
本办法是园区针对食品饮料、预制菜企业推出的专项奖补政策,通过精准资金支持为企业纾困赋能,同时带动乡村振兴与园区民生发展,实现利企与惠民的双向赋能。
(一)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取消规上企业规模限制,所有食品饮料、预制菜企业均可平等享受奖补政策,覆盖中小微市场主体。
(二)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贷款融资、原材料采购均可获得奖补支持,有效降低企业投资、生产、融资成本。
(三)扩大帮扶带动效应。产业帮扶补贴覆盖广州对口帮扶全区域,带动帮扶区域农产品增收,深化广梅协作成效。
(四)带动园区民生发展。企业通过奖补资金扩产增效,将进一步带动园区就业岗位增加、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惠及园区及周边群众。
八、办事指南
《实施办法(修订稿)》目前已正式印发,后续园区相关主管部门将发布申请指南,企业可关注广梅产业园官方通知、园区各局(办)工作通知,及时获取申报主体、申报时间、所需材料等具体信息。
九、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一)食品饮料企业。指在广梅产业园内从事食品、饮料生产加工的工业企业。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指对企业符合条件的厂房、设备、生产线等固定资产投入给予的比例奖补。
(三)企业技改补贴。指对企业生产设备、工艺、产线更新升级投入给予的比例奖补。
(四)产业帮扶补贴。指对企业采购广州对口帮扶区域食品饮料原材料给予的比例奖补;
(五)贷款贴息。指对企业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给予的比例补助。
最终解释以后续发布的《实施办法(修订稿)》申请指南为准。
十、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要求。仅限广梅产业园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食品饮料和预制菜企业,非相关产业企业不得申报。
(二)合规经营要求。企业近3年内若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或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将被排除在奖补对象之外。
(三)材料真实性要求。企业申报时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报、瞒报投资、采购、贷款等信息的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纳入园区失信名单。
(四)政策执行原则。项目享受过广州市财政资金同类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五)政策有效期。本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园区将依照《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专项资金安排工作方案》和有关部门通知要求执行。
十一、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修订是对原《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资金奖补实施办法》(广梅转移园管〔2023〕7号)的优化完善,围绕适用对象、奖补条款、执行标准、政策有效期等内容调整,具体差异如下:
(一)适用对象放宽。原仅限规上食品饮料企业(预制菜可放宽),修订为覆盖园区所有食品饮料和预制菜企业,破除规模准入门槛,保障公平竞争。
(二)删除部分条款。删除招商引资奖励、租赁标准厂房补贴两项条款,前者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后者易引发执行分歧。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优化。原限定“2017年后入园”,修订为“2017年后实施投资”,取消入园时间限制,扩大支持范围。
(四)企业技改补贴统一。原分5%、10%两档补贴,修订为统一按设备投资额5%补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500万元门槛,简化执行口径。
(五)产业帮扶补贴扩面。原仅限采购广州对口帮扶镇原材料,修订为覆盖广州对口帮扶全部区域,扩大帮扶受益范围。
(六)新增贷款贴息。新增贷款贴息奖补,对2026年1-6月企业贷款利息最高补助50%、单企业上限100万元,强化企业融资纾困支持。
(七)政策表述规范。所有数值标注“含本数”,明确认定边界,提升政策可操作性。
(八)有效期延长。原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修订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保障政策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