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市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的遴选、使用、管理和监督方面,尚未形成全市统一、规范、透明的制度体系。这可能导致专家资源调配不够高效、专业覆盖不够全面、履职行为不够规范、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为系统性整合优质专家资源,对专家权利、义务、履职和监督进行全过程制度化规范,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台了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主要参考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我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规范房屋市政工程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确立了市住建主管部门为主导,其委托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的模式。专家库并非终身制,而是实行“聘任制”(三年一期)和“动态管理”,通过定期考评、信息更新和违规清退,确保库内专家的活跃度与可靠性。设定高标准的入库门槛,详细规定专家的权利与义务,赋予其独立发表意见、获取报酬等权利的同时,强调客观公正、保密、回避及应急响应等核心义务;建立了明确且可操作的责任追究体系。通过信息反馈制度收集各方评价,并详细列举了从“暂停资格”到“取消资格”的具体情形。紧密结合工程实践,专门规定了危大工程论证的专家组成要求,并鼓励专家在方案执行中提供持续技术支持。同时,要求专家在应急情况下必须服从调遣,突出了专家库在突发事件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五、利企惠民措施
本文件属于规范政府部门内部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不涉及利企惠民方面具体事项。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文件属于新出台政策。
七、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征求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意见,共收到意见1条,部分采纳意见1条,对部分未采纳的意见,积极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