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梅州市水务局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文件,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规范发展。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控制投资成本,保障工程质量,梅州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结合实际,联合制定出台了本《意见》。
二、主要依据
主要参考依据为《政府投资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目标任务
通过明确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审批程序、造价控制和过程管理要求,推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提升整体效益和管理水平。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部分,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我市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审批流程、造价管理及过程管理等相关事项,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
(二)部门职责。对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审计等部门具体职责予以明确。
(三)规范审批流程。要求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四)控制工程造价。从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加强风险管理、加强结算管理等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五)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从程序履行、合同履约、设计质量、工期管控、竣工验收等方面提出全过程管理要求,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确保项目依法依规推进。
(六)其他规定。明确《意见》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五、利企惠民措施
《意见》内容不涉及利企惠民方面的具体事项。
六、适用范围
适用于梅州市范围内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七、新旧政策差异
《意见》属于新出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八、征求意见情况
《意见》先后两次征求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时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采纳2条,部分采纳1条,不予采纳1条。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