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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落实“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2025/09/16 9.1k 阅读 409 点赞

政策原文: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落实“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平远县落实“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扎实推进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结合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工作,通过为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免费生产”场地,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户平远,推动县域经济提质增效。同时,利用高新区内国有企业管理的闲置标准厂房实施优惠利用,进一步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梅州市“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梅市工信〔2025〕35号)、《平远县落实“免费生产”工作方案(试行)》(平府办函〔2025〕27号)、《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入园评审办法》(平府办发〔2025〕4号)、《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园企业(项目)及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平府办发〔2025〕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

  三、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免费生产”政策实施机制,明确租赁标准厂房企业可有条件的享受3年免费使用期,为制造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供低成本生产空间。不仅有利于提高平远县招商引资政策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加速产业项目集聚园区,也切实帮助到租赁企业减轻前期投资压力(按整栋承租租金标准5元/平方米/月计算,企业租赁1000平方米,3年即可优惠租金18万元),更能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做大做强,从而为高新区构建完善“1+N”产业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目标任务

  平远县在2025年—2027年期间,每年以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建成标准厂房入驻使用率达到80%的目标,提供“免费生产”空间。2025年,至少完成6.73万平方米以上的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提升高新区标准厂房使用率。

  五、征求意见情况

  本细则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平远县有关单位意见建议1条,部分采纳1条。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六、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四章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

  明确制定目的、术语定义;确立高新区管委会为牵头单位,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的责任体系;提出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偏差依规容错免责。

  (二)申请流程(第五条至第八条)

  1.准入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禁止、限制或淘汰类项目;项目总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500元/㎡,且年纳税达到60元/㎡以上(含60元/㎡);并在平远县辖区内依法依规经营;项目的建设、安全生产、物业等管理按照园区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方式:通过“免费生产”小程序或现场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等材料;

  3.审批流程:高新区管委会3个工作日内受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招商会审、双向考察,待入园评审通过后签订投资协议、入园协议和租赁合同。

  (三)服务管理(第九条至第十三条)

  1.代办服务:为企业提供登记注册、项目备案等全程代办服务;

  2.优惠政策:租赁3年以上企业,第1年免费使用;第1年成长为规上企业(营收2000万元以上),第2年继续免费;第2年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第3年继续免费;租赁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可“一事一议”;

  3.费用说明:需缴纳租用保证金(按面积和楼层差异化收取,封顶12万元)和物业管理费(1元/㎡/月,装修期3个月免收);

  4.监督管理:对未达约定要求的企业依法推动整改或解除协议。

  (四)附则(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

  明确高新区外国有闲置厂房可参照本政策;已享受“免费创业”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兑现年度为三年,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七、利企惠民措施

  1.租金减免:符合条件企业最高可享受3年免费使用期,显著降低创业成本;

  2.代办服务:入驻手续全程代办,提升办事效率;

  3.弹性政策:大面积租赁可“一事一议”,满足个性化需求;

  4.成长激励:将租金减免与企业成长绩效挂钩,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5.容错机制:明确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偏差予以免责,鼓励大胆探索。

  八、新旧政策差异

  本细则为新出台政策。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涉及范围

  适用于在平远县辖区内合法经营、符合入园条件的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关键词诠释

  1.免费生产:指由平远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高新区闲置标准厂房,采取优惠措施提供给企业生产使用。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一事一议:针对特殊情形或大型项目,通过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个性化支持方案。

  (三)注意事项

  1.企业需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虚假申报将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已享受“免费创业”政策的企业不可重复申请本政策;

  3.租用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需按约定及时缴纳;

  4.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底,政策兑现年度为三年。即企业在2027年底前申请“免费生产”场地,批准通过后,政策优惠可顺延3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