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
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新形势,破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难题、多子女家庭购房压力、异地购房提取限制等民生痛点,结合我市实际,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等文件规定。
三、目标任务
落实上级住房需求支持部署,破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多子女家庭购房、异地购房提取三大民生痛点,通过三项针对性政策调整,并细化流程保障落地。
四、征求意见情况
《通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2条,采纳2条。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五、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了三项优化调整:
(一)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的本市既有住宅,更新改造使用满15年(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计算)老旧电梯的,可在动工1年内以户为单位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更新电梯每户的实际分摊费用(已享受政府补贴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扣除相应金额)。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含首套房和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在我市公积金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
(三)支持全国范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省外非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或分次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其中,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或非工作地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利企惠民措施
(一)助力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减轻居民出资压力,加快老旧小区设施更新,有效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安全水平。
(二)减轻多子女家庭住房负担。通过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有效降低了多子女家庭的购房门槛和贷款成本,积极响应了国家生育优化政策。
(三)便利异地就业群体。取消省外非户籍地购房提取限制,将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至全国,便利了跨省就业的缴存职工异地安家等需求。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新增老旧电梯改造提取。支持使用满15年(自首次登记之日起算)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新增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支持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额度在现行最高标准基础上上浮20%。
(三)异地购房提取:旧政策仅限省内或省外户籍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取消省外非户籍地购房提取限制,支持全国范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常见问题答疑
(一)老旧电梯怎么认定?
答:《通知》所指“老旧电梯”是指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计算,使用满15年的老旧电梯(即2010年9月15日之前办理登记使用的电梯)。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有提取时间、次数、额度限制吗?
答:有。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可在动工1年内以户为单位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更新电梯每户的实际分摊费用(已享受政府补贴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扣除相应金额)。
(三)父母或子女的既有住宅更新改造电梯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目前仅支持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的本市既有住宅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四)符合条件的老旧电梯只更换改造部分零部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是指老旧电梯整体更新更换,仅维修或更换零部件不支持提取。
(五)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电梯建设公司需先携带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设备安装合同、各户分摊费用协议书和电梯公司负责人相关证件前往公积金中心窗口备案。
备案后,申请人可“指尖办”“网上办”。一是通过“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等线上渠道办理;二是携带身份证、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前往全市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六)找不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无法证明该电梯使用了15年以上怎么办?
答: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遗失,可前往当地负责电梯验收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重新出具证明。
(七)如何理解《通知》所指的多子女家庭是哪些?
答:多子女家庭是指当前家庭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包括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八)符合《通知》要求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根据《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我市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单方最高可贷54万元,双方最高可贷78万元)。
(九)以前多子女家庭是首套房贷款才有额度上浮,现在二套房也可以上浮吗?
答:是的。根据《通知》要求,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享受上浮政策。
(十)如符合多种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上浮额度能否叠加计算?
答:不能。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叠加计算。
(十一)符合《通知》要求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除提交贷款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能够体现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十二)《通知》中支持全国范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原来的政策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通知》最新发布的政策,在原有支持省外户籍地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购房均可提取。
(十三)在异地(非梅州市)购房可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吗?
答: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一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省内购房或在省外户籍地购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二是在省外非户籍地购房,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
(十四)异地(非梅州市)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是否有提取时限、次数和额度限制?
答: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职工需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或分次提取公积金,父母或子女则仅限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若在非户籍地或非工作地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需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五)在省外户籍地或工作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需在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的前提下,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外派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