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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5/08/29 1.5w 阅读 547 点赞

政策原文: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埔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为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水平,增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大埔县在《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埔府办〔2020〕41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于2025年8月25日印发了《大埔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埔府〔2025〕3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修订背景。

  1.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随着国家、省、市层面陆续出台和完善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需及时跟进调整我县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衔接顺畅;

  2.适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需要: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驻勤备战的职业特点,需进一步健全职业保障体系,提升队伍战斗力;

  3.固化实践经验:在2020年试行版实施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工作经验,将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3.《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

  4.《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

  5.《梅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构建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面、衔接顺畅的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体系,增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度。

  (二)具体任务。

  1.完善消防救援人员抚恤优待制度体系;

  2.明确各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标准和责任主体;

  3.建立多部门协同保障工作机制;

  4.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三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总则部分(第一至四条)。

  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障对象、经费保障原则和各部门职责义务。

  (二)荣誉激励保障(第五至八条)。

  建立荣誉表彰、走访慰问、光荣牌颁授等制度,规范烈士评定和抚恤金发放流程。

  (三)医疗养老保障(第九至十二条)。

  完善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供养等制度。

  (四)交通出行优待(第十四至十六条)。

  明确消防救援车辆免费通行、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优先优待等政策。

  (五)生活待遇保障(第十七至二十三条)。

  建立急危重症救治绿色通道、住房保障、预备消防士优待、退出安置等制度。

  (六)子女教育优待(第二十四条)。

  细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的优待政策。

  (七)家属安置保障(第二十五至二十六条)。

  规范随队家属就业安置、基本生活补贴和消防救援人员工资待遇保障。

  (八)配套支持措施(第二十七至三十二条)。

  明确经费保障、干部培养、科研支持等长效保障机制。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对企业单位的支持。

  1.企业向消防救助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招用退出消防救援人员的企业享受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对民众的惠民效应。

  1.提升全县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公益事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文件效力升级。

  1.试行转正式:由2020年试行版(埔府办〔2020〕41号)升级为正式实施细则;

  2.有效期延长: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5年(2025年9月22日至2030年9月21日)。

  (二)保障范围扩大。

  1.增加保障对象:明确将"因公致残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2.扩展优待内容:新增政府专职消防员和事业编制职员保障条款。

  (三)责任主体明确。

  1.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具体职责;

  2.强化经费保障:明确各项经费来源和保障标准。

  (四)优待标准具体化。

  1.教育优待量化:明确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优待具体标准;

  2.医疗救治细化:建立定点医院和绿色通道具体运作机制。

  六、其他事项

  (一)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细则》在制定过程中已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涉及范围。

  适用于大埔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遗属、家属等相关保障对象。2025年9月22日起正式实施

  (三)关键词诠释。

  1.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指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在职、退休消防救援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因公致残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2.有效证件: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退休证、残疾人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四)注意事项。

  1.本细则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2.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3.各项优待政策的享受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大埔县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