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梅州市“免费创业”空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免费创业”空间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落实“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和“免费梅州”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发展沃土,着力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空间,吸引更多人才来梅创新创业和项目落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免费梅州”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空间和“免费住宿”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目标任务
梅州各级政府通过盘活场地资源,建立健全“免费创业”空间政策实施机制,在一定期限内为来梅创业者提供稳定、透明、免费的创业空间保障,吸引更多人才来梅创新创业和项目落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梅州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征求意见情况
《细则》在制定过程中已征求相关单位、县(市、区)及社会公众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了修改完善,确保政策内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全文包括5个部分:总则、入驻申请、管理机制、退出机制、附则。
(一)总则。明确制定本细则的目的和依据、“免费创业”空间的定义及激励容错机制。
(二)入驻申请。明确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申请条件、申请渠道、材料要求、审核流程、协议签订等。
(三)管理机制。明确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入驻服务、优惠政策。
(四)退出机制。明确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义务与监督管理机制。
(五)附则。明确适用范围、政策衔接、实施日期等。
五、利企惠民措施
(一)降低创业成本:为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创业空间,减轻初期创业资金压力;
(二)简化申请流程:推行线上申请、快速审核、公示入驻一站式服务;
(三)优化创业条件:按个人或团队提供差异化面积标准,提供优质创业环境;
(四)强化后续支持:对发展良好的创业项目提供优惠续租政策,延长扶持周期。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文件属于新出台政策。
七、申请入驻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来梅创业项目;
(二)在创业所在地暂无创业场所;
(三)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免费创业”空间:
1.无明确商业计划;
2.存在违法违规记录;
3.核心成员不稳定;
4.申请项目不符合梅州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环保、消防及安全生产等要求;
5.商业道德存疑。
八、办事指南
(一)申请渠道:可通过“梅州人才驿站”公众号或者相关小程序进行申请,也可到各县(市、区)人才驿站、梅州高新区人社惠企综合服务站(就业驿站)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个人身份证、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征信或相关信用报告等佐证材料等;
(三)审核时长:审核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公示3天后无异议,电话或短信通知所在地办理入驻手续,并与所在地运营管理机构签订入驻协议。
(四)咨询方式:可网络关注“梅州人才驿站”公众号或前往各县(市、区)人才驿站、梅州高新区人社惠企综合服务站(就业驿站)咨询具体事宜。
九、管理机制
(一)入驻管理:入驻个人或团队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服务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免费创业”空间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机制和服务体系。
十、退出机制
创业个人和团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运营管理机构的规定,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依法推动整改或解除协议。
(一)未能按要求完成营收。
(二) 创业个人和团队在入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运营管理机构终止入驻协议,退出“免费创业”空间: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创业空间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擅自改变创业场所用途的;
3.项目停滞或经营不善,无法继续开展业务的;
4.不按规定报送项目实施进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其他违反入驻协议约定的情形。
十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梅州各级政府通过盘活场地资源,在一定期限内为来梅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场所。已享受“免费生产”“免费办公”政策的个人和团队,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十二、执法事项说明
《细则》不涉及行政处罚或强制执法内容,主要为服务性和引导性政策。对违反协议或合同的个人和团队,依法推动整改或解除协议,属民事契约范畴。
十三、专业术语诠释
“免费创业”空间:指梅州各级政府通过盘活场地资源,在一定期限内为来梅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场所。
十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创业个人和团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三)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