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梅州市“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为贯彻落实“免费梅州”工作部署,帮助在梅投资者更好理解、利用《梅州市实施“免费生产”工作方案(试行)》政策,享受“免费生产”,吸引更多企业来梅落地投资创业,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梅州市“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梅市工信〔2025〕35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细则》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实施“免费生产”工作方案(试行)》精神,细化“免费生产”政策的具体实施路径,明确企业申请、部门审核、园区服务等环节的操作流程,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了本《细则》,旨在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关于盘活闲置资产实施“免费梅州”促招商引资及创业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梅州”政策宣传工作方案》《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免费生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
三、目标任务
通过提供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采取租金优惠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加快项目落地投产,促进产业集聚和结构优化,推动梅州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征求意见情况
《细则》在制定过程中已征求相关单位和县(市、区)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了修改完善,确保政策内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文件属于新出台政策。
六、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四章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明确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免费生产”的定义、责任分工及激励容错机制。
(二)申请条件和流程。规定企业申请“免费生产”空间需满足的条件,明确申请渠道、所需材料、审核流程及协议签订要求。
(三)服务管理。提出企业入驻全程代办服务、租金优惠政策、企业义务履行及监督管理机制。
(四)附则。明确适用范围、政策衔接、实施日期等。
七、利企惠民措施
为来梅投资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供标准厂房租金优惠。推行企业入驻全程代办制度,减少企业负担。
八、申请条件
申请“免费生产”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在合同约定的工业厂房内实际生产;
(三)符合梅州产业政策、环保、消防及安全生产等要求;
(四)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九、办事指南
(一)申请渠道:
1.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梅州事好办”版块,通过“免费生产”小程序线上申请;
2.到各县(市、区)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窗口线下申请;
(二)申请材料:《免费生产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三)审核时长:审核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后,组织招商会审和双向考察;通过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和厂房租赁合同。
十、服务管理
(一)全程代办服务:安排专人为入驻企业办理登记注册、项目备案、物业交接等手续。
(二)租金优惠政策:租赁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园区闲置标准厂房3年及以上的新入驻企业,自签约之日起,给予不低于1年的免费使用时间。
(三)监督管理机制: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园区管理规定,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依法推动整改或解除协议。
十一、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业园区闲置标准厂房。工业园区外的闲置标准厂房可参照执行。申请主体为制造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十二、执法事项说明
《细则》不涉及行政处罚或强制执法内容,主要为服务性、引导性政策。对违反协议或合同的企业,依法推动整改或解除协议,属民事契约范畴。
十三、专业术语诠释
(一)“免费生产”空间:指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业园区闲置标准厂房,采取优惠措施提供给制造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生产使用。
(二)制造业企业:指从事产品制造、加工、装配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指为生产过程提供中间服务,涉及物流、研发、检测、信息服务等产业链环节的企业。
十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已享受“免费创业”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三)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如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