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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5/07/01 1.2w 阅读 163 点赞

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制订背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是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城市引进人才等群体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当前,部分群体面临住房困难问题,制定专门管理办法,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配售和管理,是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必然要求。制定出台《梅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落实国家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有助于规范管理流程,提升保障效益。

  (二)主要依据。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结合梅州市实际情况制定。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梅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解决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及城市引进人才的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二)具体任务。一是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申请审核、配售定价、售后管理及监督回购等全流程管理。二是明确市、县(市、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三是确保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给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封闭管理,防止投机炒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界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并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二)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第四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专项规划编制要求,规定通过划拨用地新建、存量房转化等五种方式筹集房源,强调项目选址的职住平衡原则,明确户型面积控制标准及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三)申请和轮候(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条件(如本市无房、连续缴纳社保等)、申请程序、审核流程、轮候机制及动态管理要求。

  (四)配售(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每户限购一套、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配售方案审批、选房公示、不动产登记注记封闭管理等内容。

  (五)售后管理(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一条)。重点规定封闭管理要求,明确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可申请回购或封闭流转的条件、流程及价格计算方式,规范继承、析产等特殊情形处理及违规使用责任。

  (六)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三条)。明确各部门监督职责,规定对虚假申报、违规使用等行为的处理措施。

  (七)附则(第三十四条)。明确施行日期(2025年8月1日)和有效期(三年)。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惠民措施。

  1.解决住房困难:面向本市无房家庭、工薪收入群体及引进人才,提供价格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减轻购房压力。

  2.简化申请流程:明确申请渠道和审核程序,实行轮候库管理,通过摇号或抽签确定选房顺序,保障公平。

  3.享有同等公共服务: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享有与商品住房同等的社区管理、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4.保障居住权益:规范回购和封闭流转机制,保障购房家庭合法权益,避免因离职、离市等情形导致居住困难。

  (二)利企措施。

  1.明确参与路径:企业可通过参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服务等方式参与。

  2.享受税费优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建设成本。

  五、新旧政策差异

  《办法》为梅州市首次针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制定的专项管理办法,无直接旧政策对应,其主要创新和亮点体现在:

  (一)明确房源筹集方式:系统规定划拨用地新建、存量房转化、项目配建等多元化筹集渠道。

  (二)建立封闭管理机制:明确“禁上市交易”、满5年可回购或封闭流转等规则,突出保障属性。

  (三)细化申请审核流程:明确户籍、社保、住房状况等具体条件,强化审核公示和轮候管理。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从建设筹集到售后使用各环节明确监管要求,压实实施机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已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涉及范围。

  《办法》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配售、回购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对象为符合条件(如本市无房、连续缴纳社保等)的工薪收入群体、城市引进人才等。

  (三)办事指南。

  1.申请渠道: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需提供身份、户籍、婚姻、社保、住房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承诺书。 

  3.审核流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结果公示20日,无异议后纳入轮候库。 

  4.选房配售:根据房源情况,以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选房结果公示20日。 

  5.回购申请:购房人满足条件后,向实施机构提出回购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办理。 

  (四)关键词或专业术语诠释。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配售价格及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工薪收入群体、城市引进人才等配售的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2.封闭管理: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由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居住,或按规定由政府实施机构回购、在符合条件群体内封闭流转,不得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3.实施机构: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或明确的,具体负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工作的机构。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如实申报住房、社保等情况,对虚假申报将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2.购房家庭需遵守封闭管理规定,不得违规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或长期空置。

  3.轮候期间家庭情况变动需主动申报,不再符合条件将被取消轮候资格。

  4.回购价格按原价每年扣减1%计算,装修费用不纳入回购价。

  (六)执法事项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对虚假申请、违规使用等行为,将取消资格、解除合同、收回住房并追究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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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