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文件解读文件解读

关于《梅州市 “免费展销”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5/07/02 1.5w 阅读 546 点赞
关于《梅州市 “免费展销”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梅州市商务局  时间:2025-07-03 17:48:21  浏览:-
字号: 大 中 小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梅州市“免费展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梅州市 “免费展销”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免费梅州”决策部署,规范全市“免费展销”活动管理,梅州市商务局依据相关文件制定《梅州市“免费展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解读如下,供相关单位、主体遵照执行。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深入推进“免费梅州”建设,聚焦推动会展业规范化发展与强化招商引资两大核心目标,依托客家特色产业基础,通过整合我市展会资源、提升会展业专业化水平,借助梅州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契机,搭建优质展销平台展示吸引投资合作、拓宽招商渠道,特制定本《细则》,旨在以免费展销为重要抓手,助力会展业提质升级、招商引资效能提升,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制定依据。依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免费展销”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5〕41号)等文件,结合梅州市展销活动组织、场地资源、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

  二、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梅州市“免费展销”管理体系,明确免费展销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规范活动开展。为符合条件的主体提供低成本展销渠道,降低市场拓展门槛,推动本地特色产品、产业技术成果走向更广阔市场,助力会展经济和实体经济协同发展。

  三、目标任务

  1.构建覆盖本地、粤港澳大湾区及境外的多层次免费展销平台,为相关主体提供多元化展示展销渠道;

  2.规范免费展销活动全流程管理,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实现展销活动有序开展、权益保障有力;

  3.助力本地产业升级、创业创新和区域经济合作,提升“梅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四、涉及范围

  (一)适用活动类型

  1.本地展销场地免费提供(含“梅品惠”等自有品牌展会、创业市集、特色产业展等);

  2.跨区域常驻展区场地免费提供(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设立的常驻展示区、专场展销会等);

  3.境外或粤港澳大湾区大型展会展位免费提供;

  4.本地展销活动中的免费展位专区。

  (二)适用申请主体

  1.梅州市辖区内创业并开展实质性运营,需观展或参展的个人、创业团队、外贸企业;

  2.有意向在梅州市组织展会活动的会展服务企业。

  五、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十八条,核心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梅州市商务局)及主体责任单位,确立激励与免责机制;

  2.“免费展销”条件:规定申请主体资格,明确各县(市、区)在本地场地、跨区域常驻展示区、外出参展组织、本地展会免费展位等方面的配置要求;

  3.申请程序:明确通过“粤省事”平台“梅州事好办”栏目 “免费梅州”版块在线申请,规范材料提交、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3个工作日)等流程;

  4.管理机制:明确参展方义务(合法参展、不侵权等),列出取消资格的四类情形,界定主管部门的跟踪服务、日常监管和基础服务职责;

  5.附则:说明施行时间(印发之日)、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及政策衔接要求。

  六、利企惠民措施

  1.免费场地/展位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免费使用本地1000平方米以上展销场地、粤港澳大湾区常驻展示区(1-6个月)、境外及大湾区大型展会展位,降低参展成本;

  2.本地展会免费专区:本地展销活动按不少于展位总数三分之一设置免费专区,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更多展示机会;

  3.组织外出参展: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辖区主体赴大湾区或境外重点区域参展,助力拓展外部市场;

  4.便捷服务保障: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咨询、展位搭建、网络接入、水电及安保等基础服务,简化申请流程,提升参展体验。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文件属于新出台政策。

  八、征求意见情况

  《细则》制定过程中已按程序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展会主办单位及企业代表征求意见,并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

  九、办事指南

  (一)申请渠道

  通过 “粤省事”APP或小程序,进入“梅州事好办”栏目下 “免费梅州”版块在线申请。

  (二)提交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个人、创业团队)或营业执照(企业、会展服务机构);

  2.展销项目计划书(含产品清单、目标市场等);

  3.信用报告或无违法违规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在线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受理单位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短信/电话通知初审结果;

  3.审核通过后挂网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即确认资格并通知申请人。

  (四)资格限制

  每个申请人原则上每年享受1次“免费展销”资格;无正当理由未参展的,取消当年资格。

  十、执法事项说明

  (一)监管主体。梅州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免费展销”日常监管,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跟踪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管。

  (二)执法依据。依据《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参展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处罚措施。参展方存在侵权、虚假宣传、擅自转租展位、引发重大投诉或安全事故等情形的,立即终止 “免费展销” 协议并取消资格,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关键词或专业术语诠释

  1.免费展销:纳入“免费梅州”范围,为符合条件的主体免费提供展销场地、展位及相关基础服务的各类展销活动。

  2.标准展位:面积为9平方米/个,含基础展位及大型展位拓展空间的标准化展示区域。

  3.常驻展示区:在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设立,为梅州市相关主体免费提供1-6个月展示空间,用于展示特色产品、产业技术成果的固定展区。

  4.展销项目计划书:包含参展产品清单、目标客户群体、市场推广思路等内容的书面方案,用于审核项目合规性及产业匹配度。

  十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2.参展方应合法参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3.展销活动期间需遵守展会主办方及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安全隐患;

  4.《细则》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5.政策咨询及业务办理疑问,可联系梅州市商务局或属地主管部门。


  (梅州市商务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