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一)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修订预案是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的重要举措,旨在健全我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重发,对城市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严峻挑战。同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上位预案相继修订,对基层预案的衔接性、实操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次修订旨在与国家、省最新部署和制度文件保持一致,确保应急响应机制高效顺畅。
(三)总结经验、补齐短板。结合近年来我市应对台风、暴雨等重大气象灾害的经验教训,针对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联动等环节存在的薄弱点,通过修订预案,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提升全链条防御应对能力。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三、目标任务
本《预案》未设定量化工作目标,其核心任务是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有序的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对行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我市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的能力。
四、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有效防范和应对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五、征求意见情况
《预案》在修订过程中,按程序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六、主要内容
全文包括8个部分: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任务、复盘总结、监督管理、附则,并附有6个附件。
(一)总则。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影响梅州市行政区域的8类主要气象灾害)和“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等5项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构建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应急指挥架构。
1.指挥机构:设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
2.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
3.地方体系:要求各县(市、区)、镇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
4.支撑力量:建立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撑,并明确各级应急责任人和基层气象信息员制度。
(三)应急准备。强调关口前移,突出预防。
1.风险排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和基层防灾减灾数据库。
2.隐患整治:各行业管理部门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管控和整治。
3.措施制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针对不同预警信号制定具体防御措施。
(四)监测预警。规范预警全流程管理。
1.监测预报:完善监测网络,提升预报能力,建立会商机制。
2.预警制作与发布:明确气象部门为唯一权威发布主体,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通过电话、决策平台等途径向责任人发布预警。
3.预警行动与解除:要求各地各单位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按规定程序解除预警。
(五)应对任务。规定了应急响应的核心环节。
1.响应启动: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将应急响应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级四个等级,并明确了各级响应的启动权限和程序。
2.应急联动与现场处置:强调部门间、区域间的协调联动,由灾害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现场应急处置。
3.信息发布与社会动员:统一口径发布信息,引导舆论,并依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4.应急终止:灾害影响减轻或消除后,按程序终止响应。
(六)复盘总结。创新性地建立了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跨部门复盘制度,旨在通过事后全面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优化机制,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七)监督管理。对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作出了规定。
(八)附则。明确了预案解释、管理和实施时间。
(九)附件。包含气象灾害名词术语、预警标准、情景构建、应对职责、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6个附件,为预案执行提供了具体指引和操作依据。
七、利企惠民措施
(一)由气象部门统一权威发布预警信息,并通过多渠道迅速传播,确保公众能提前避险,企业(尤其是工地、旅游、运输等行业)可据此调整生产计划,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住建、工信等部门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化品、建筑工地等高风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推动重点企业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为企业提供明确的防灾行动指南,帮助其落实针对性防御措施,避免因灾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运营连续性。
(三)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号执行停课机制,应急、民政部门在寒冷天气开放避寒场所,为困难群众、流浪人员提供救助,水务、供电部门优先保障民生用水用电,直接保障了学生、老人、困难群众等脆弱群体的安全,维护了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稳定。
(四)政府组织快速修复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金融监管机构监督保险公司及时理赔,政府对应急征用的财产进行公平合理补偿,加速了社会恢复正常秩序,帮助受灾企业和民众获得资金补偿,快速恢复生产和生活,有效兜底民生。
八、新旧《预案》差异
(一)强化了“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理念。 新增“应急准备”专章,系统性地对风险排查、隐患整治和防御措施制定提出要求,将防范关口前移。
(二)优化了应急响应启动机制。明确区分了“预警”与“预警信号”,删除了强对流应急响应,重新优化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8类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标准,并对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四类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更具针对性。
(三)创新建立了复盘总结制度。新增“复盘总结”章节,强调通过事后评估来持续改进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四)细化了部门职责和应急情景。通过附件形式,详细列出了各类气象灾害的具体情景构建和各成员单位的应对职责,使预案更具操作性和实战性。
(五)更新了组织体系和法规依据。根据最新的机构设置和上位法修订情况,同步调整了相关内容,确保预案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在应对台风、暴雨、寒冷、干旱灾害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及时通报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九、适用范围
适用于影响梅州市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由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适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十、专业术语诠释
(一)气象灾害预警:指达到《梅州市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发布的内部防御提醒。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指市、县(市、区)气象部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三)应急响应:指在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的一系列应急行动。
(梅州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