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华县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
服务费用实施方案》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依据《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五华县结合该县实际,制定出台了《五华县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覆盖全县户籍人口的殡葬基本服务免费保障机制,推动殡葬服务回归公益属性,规范服务流程,减轻群众办丧负担,促进殡葬改革和文明节俭治丧新风。
三、主要内容
(一)免费对象
1.在本县或在本省内死亡且遗体在本省殡仪馆火化的本县户籍人口(含户籍人口所生子女未入户者);
2.公安机关查验并出具证明的无名遗体。
(二)免费项目
1.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城区内收费标准180元/具;农村、跨市(县)收费标准3.5元/具·公里(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以来回距离计算);
2.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100元/天×3天=300元;
3.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200元/间;
4.骨灰寄存(殡仪馆骨灰楼,不少于1年):1年×70元=70元;
5.遗体消毒费:60元/次;
6.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200元/具(带纸棺或死者家属有特殊要求的另加收费)
7.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不超过260元。
(三)办理程序
1.本县户籍居民死亡后且遗体在五华县殡仪馆实行火化的,丧事经办人(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到五华县殡仪馆办理,并提交逝者生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对属于免除服务费用范围的,丧事经办人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由五华县殡仪馆直接免除该部分费用。五华县殡仪馆每宗按实统计上月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经县民政局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拨付给五华县殡仪馆。
2.本县户籍居民在异地(本省、市殡仪馆)火化的,应提交逝者生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的异地火化证明、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正式发票(含费用清单),到五华县殡仪馆报销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如高于户籍所在地费用标准则按户籍所在地费用标准进行报销,如低于户籍所在地费用标准则按实报销)。本县户籍人员在异地死亡并火化、已在异地享受免费政策的,不再报销费用。
(四)经费来源
五华县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按照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免费项目和标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殡葬服务经费,确保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对本县户籍居民死亡后且遗体实行火化的基本殡葬服务免除的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补助费用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执行)。除省财政每具补助200元,市财政每具补助100元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负担,超出免费项目之外的其它服务费用由丧属承担。处理五华县辖区内收殓的无名遗体处理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对姓名、身份清楚的遗体,但丧事委办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遗体处置费用的,由县殡仪馆酌情予以减免费用。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减轻群众负担:直接免除7项基本服务费用,缓解群众治丧经济压力。
(二)服务标准化:明确项目与收费标准,杜绝隐性收费,提升服务透明度。
(三)异地可报销:解决流动人口身后事办理难题,体现政策包容性与便民性。
(四)财政全兜底:三级财政共同保障,确保政策落地可持续。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政策(华府办函〔2015〕131号)相比,《方案》进一步细化并统一了免费项目与金额标准;优化了异地报销流程,明确了报销材料与标准;强化了财政分担机制,提升了政策执行保障力。
六、实施期限
本《方案》政策有效期明确为5年,自2025年7月1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