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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入园评审办法》解读

2025/07/03 5.7k 阅读 403 点赞
《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入园评审办法》解读
来源:平远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5-07-04 16:12: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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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入园评审办法》的通知


《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

入园评审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要求,《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入园评审办法的通知》(平府办发〔2020〕7号)于2025年8月14日到期,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落户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平远县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入园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梅市明电〔2022〕92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5〕1号)、《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招商引资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明电〔2022〕119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三、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创新发展理念,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提高落户项目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我县产业布局,促进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产业导向,聚焦“1+N”绿色产业体系,重点发展“覆铜板(铜箔)、硅基、钙镁基、稀土为主体的先进材料产业和装备制造、家居建材、电子信息、中医药”等绿色产业;着力突出“建链、强链、补链、延链”环节,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打造产业集群。二是坚持土地集约,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鼓励投资大、用地少、高产出、高回报项目落户。三是坚持科技评价,运用各种资源要素,对项目的投资背景、产品及市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用地需求等进行科学分析,客观、真实、准确评估项目。四是坚持环境优先,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引进绿色生态环保型产业项目,确保满足国家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管理要求。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含适用范围、评审原则、组织领导、准入条件、评估内容、评审程序等九条条款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国家、省、市和县产业政策拟入园区购地投资或租赁厂房投资的从事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产业项目。拟在园区外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评审原则

  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要求,符合梅州平远高新区的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要求,各项指标达到本办法相关要求。

  (三)组织领导

  1.成立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入园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由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入园评审日常工作。

  2.成立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入园分析评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对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信和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

  (四)入园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关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以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和《平远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的项目不能入园。

  2.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5〕1 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的意见》(平府发〔2025〕4号)要求,投资项目主要指标应达到:

  购地项目(包括增资扩产(购地)项目):单个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达产后年纳税15万元/亩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对于公益事业性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年纳税标准可以适当降低要求;对增资扩产项目,若已有购地的,原已购地块须按其地块总体规划要求将厂房全部建成投产后方可再申请新购地)。

  租赁政府及远岭标准厂房类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500元/㎡,且年纳税收达到60元/㎡以上(含60元/㎡)。

  租赁私营企业厂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500元/㎡,且年纳税收达到60元/㎡以上(含60元/㎡)。

  3. 在平远县辖区内依法依规经营。

  4.项目的建设、安全生产、物业等管理按照《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园企业(项目)及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府办发﹝2025﹞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入园项目产业政策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用能评估、经济社会效益评估、投资者背景评估等五方面内容。

  (六)评审程序

  主要包括项目受理、征求意见、项目初审、审核批准等程序,对租赁厂房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入园评审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提出审批批准;购地项目经项目入园评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五、利企惠民措施

  (一)评审流程提速增效:设立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入园评审工作小组,企业只需提交一次材料,内部流转,避免企业多头跑、重复交。

  (二)准入条件清晰透明:明确列出高新区优先引进的产业目录(如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以及禁止和限制准入的类别,让企业投资前心中有数。将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能耗、环保等核心指标量化并公开发布,企业可自行对照评估,增强预期稳定性。

  (三)强化环境保护与监管:在评审中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即使经济效益再高,也一律否决。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购地项目:新政策准入条件为购地项目(包括增资扩产(购地)项目):单个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达产后年纳税15万元/亩以上,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旧政策为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20万元/亩以上;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且≤60%。

  (二)标准厂房租赁项目:新政策为项目计划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500元/㎡,且年纳税收达到60元/㎡以上(含60元/㎡)。旧政策为单个项目投资强度1500元/平方米以上,且年纳税达250元/平方米以上。

  (三)新政策增加租赁私营企业厂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500元/㎡,且年纳税收达到60元/㎡以上(含60元/㎡)。

  七、其他事项

  (一)征求意见情况。《办法》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镇、县府直属单位意见建议22条,采纳4条,其他无意见;东良纺织、灿阳电力、佳之朋企业反馈无意见,未收到其他社会公众(企业)反馈意见,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产业准入、环保、用能等方面。

  (二)涉及范围。适用于符合国家、省、市和县产业政策拟入园区购地投资或租赁厂房投资的从事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产业项目。拟在园区外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办事指南

  (一)项目受理:提交《招商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计划书》,咨询电话:0753-8899353。

  (二)征求意见: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根据企业提交材料3个工作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三)项目初审:主要对入园项目产业政策、环境影响、用能评估、经济社会效益、投资者背景等五方面进行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四)审核批准:1.租赁厂房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入园评审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批准后签订《招商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和《入园协议》。2.对经项目入园评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购地项目,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批准后签订《招商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和《入园协议》。


  (平远县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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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