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及完善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
管道燃气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及完善
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有关要求,完善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应市场供需变化,同时,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国家实施三孩政策,原阶梯气量标准需适时优化,因此对现行的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修订。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文件规定。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完善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
居民阶梯气量按家庭人口数核定基数。
基础基数:每户按4人计算,年度气量分三档:
第一档:不超过384(含384)立方米;
第二档:385-576(含576)立方米;
第三档:576立方米以上。
人口核增:每增加1人,各档气量上限每月增加8立方米。
(二)完善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
1.燃气购销价格的联动原理
终端销售价格根据气源采购价格(加权平均)变化进行同向调整。
2.调整管道燃气价格的启动条件
居民用气:连续满1年,气源采购价格加权平均价较基准价累计上下浮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适时启动,且每年最多调1次。
非居民用气:连续满180天,气源采购价格加权平均价较基准价累计上下浮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适时启动,且每年最多调2次。
3.管道燃气价格的调整幅度
居民用气:每次上调幅度不超过第一档气价的10%,且不超过0.5元/立方米,下调幅度不限。
非居民用气:实行基准价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协商定价。
(三)实施范围。梅州城区(含广梅产业园)。
五、利企惠民措施
一是充分考虑了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符合规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低收入困难群体给予用气优惠。对梅州城区居住的烈属、特困人员、孤寡老人、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特困职工家庭,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80%收费。例如,若第一档气价为4.0元/立方米,则优惠后为3.2元/立方米。
二是推动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理顺天然气价格,能及时疏导价格矛盾,保障天然气供应的稳定性和价格的合理性,兼顾群众、企业及燃气公司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发展,保证燃气行业生产经营良性循环。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对比就政策,新政策提高了居民用气第一档气量:第一档气量标准由原336立方米提高至384立方米。
(二)对比就政策,新政策增加设置居民用气调价幅度:明确要求每次调价,上调幅度不超过居民第一档销售价格的10%,且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下调幅度则不限。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