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履约评价是作为提高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水平,规范履约评价行为,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优化我市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等法律法规,制订印发了《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办法》出台,旨在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标准,明确评价主体、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分方法、评价应用等,规范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行为,进一步提高履约评价结果质量,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形成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一盘棋”格局。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7个部分,主要包括:
(一)总则。包括《办法》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履约评价的基本原则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
(二)评价主体与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在履约评价中的主体责任、承包商的义务等内容。
(三)评价依据、内容与方法。明确履约评价的依据、履约评价的主要内容、履约评价的分阶段实施方式、履约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承包商不得被评为优秀或良好等级的情形、承包商直接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以及承包商履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等内容。
(四)评价过程与认定。明确建设单位在开展履约评价前需告知承包商评价的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履约评价的时间要求、节点履约评价结果的送达和异议处理程序、完成履约评价和年度履约评价的公示程序、利害关系人对履约评价程序或结果的投诉机制等内容。
(五)评价应用与监督。明确履约评价结果的应用以及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履约评价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六)附则。对解释部门的明确以及实施日期的规定。
(七)附件。包括节点履约评价方式方法、建筑工程承包商节点履约评价评分标准表、建筑工程承包商年度履约评价表、建筑工程承包商完成履约评价表。
四、利企惠民措施
《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标准,规范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行为,进一步提高履约评价结果质量,鼓励建设单位招标时选择履约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承包商,鼓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投标人诚信和以往履约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者降低缴纳比例。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关键提示
(一)承包商注意事项。
1.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重点关注人员到岗、质量安全、工资支付、工期进度等核心指标。
2.留存履约过程中的书面记录(如变更资料、验收记录、整改回复等),以备异议复核。
(二)建设单位责任。
1.按规定时限开展履约评价(如节点履约评价应当至少在结算报告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展一次节点履约评价),确保程序合规。
2.公示评价结果并及时录入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结果真实性负责。
(三)信用联动机制。
履约评价与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挂钩,不良记录将影响企业招投标、资质升级等,需高度重视合规履约。
七、常见问题答疑
(一)哪些工程项目和承包商适用本办法?
答: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各类合同承包商的履约评价。
(二)履约评价由谁负责实施?
答:1.建设单位是评价主体,需全程留痕。
2.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但建设单位对结果负责。
3.代建项目(由代建单位与承包商直接签订合同的)由代建单位评价,建设单位监督审核。
(三)履约评价何时开展?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按单一合同分三阶段实施:
1.节点履约评价:自行设定,但至少在结算报告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展一次节点履约评价。
2.年度履约评价: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
3.完成履约评价:应当在最后一次季度履约评价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履约评价的等级如何划分?
答:按得分分为五级:优秀(N≥90分)、良好(80≤N<90)、中等(70≤N<80)、合格(60≤N<70)、不合格(N<60分)。
注意:若存在使用假冒伪劣材料、欠薪引发群体事件等情形(详见办法第11-14条),直接限制评级或评为不合格。
(五)承包商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1.节点评价异议:收到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建设单位10个工作日内复核。
2.完成/年度评价异议:公示期内实名提出,建设单位10个工作日内复核。
提示:逾期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问题:履约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答:1.影响投标机会:建设单位可以拒绝近3年(从截标之日起倒算)被本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承包商参与投标。
2.信用管理:结果录入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并计入梅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计分。
3.保证金优惠:优秀/良好企业可能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
八、情景案例
案例一:节点评价争议处理。
1.情景:某施工单位在季度节点评价中因“项目经理到岗率不足”被扣分,得分75分(中等)。承包商认为项目经理已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提出异议。
2.处理流程:
(1)承包商在收到通知书5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及实名制考勤记录。
(2)建设单位复核发现考勤记录不全,要求补充项目经理签到表及监理日志。
(3)最终核实项目经理实际到岗率达标,修正得分为85分(良好)。
3.提示:承包商需留存履约过程证据(如签到表、监理日志等)。
4.政策要点:承包商需确保人员配置与投标承诺一致,确需调整的应留存书面变更记录,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评级下降。
案例二:完成评价直接不合格处理。
1.情景:某项目因承包商拖欠工人工资或分包商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2.处理结果:
(1)根据办法第13条,建设单位直接判定该节点评价为不合格(N<60分)。
(2)承包商被要求限期支付欠款,并提交整改报告,否则可能影响后续投标资格。
(3)结果录入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并计入梅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计分。
3.政策要点:拖欠工程款/工资引发群体事件是高压线,务必优先保障款项支付。
(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