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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2025/01/22 1.2w 阅读 273 点赞
《蕉岭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来源:蕉岭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5-01-23 17:15:5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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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蕉岭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蕉岭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为帮助广大群众、企业及相关单位准确理解《蕉岭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试行)》(蕉府办〔2024〕16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的政策内涵,明晰盘活路径、权益保障及办理流程,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进行全面解读,方便各方依规有序参与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一、背景依据

  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乡村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政策要求,结合蕉岭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目标,通过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康养服务等新业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盘活对象:涵盖闲置宅基地(如房屋倒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依法收回、村民自愿退出等类型)和产权合法清晰的闲置住宅及其配套设施。

  (二)界定盘活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大学生等人员,以及有实力的企业。

  (三)拓展盘活业态: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特色产业、产业性服务项目、人才创业就业、农村康养服务及公共化社会化服务六大类业态。

  (四)规范盘活模式:分为原地原房直接利用(自营、出租、入股、合作)、有偿退出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拆旧整治统筹利用(拆旧复垦复绿、拆旧建新)三类。

  (五)细化实施程序:明确提出意愿、会议审议、提出申请、方案审批、实施盘活五个关键步骤,确保流程规范有序。

  (六)强化组织保障:从提高思想站位、提供便利服务、强化宣传推介三方面,为政策落地提供支撑。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对农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获得稳定租金或分红收益,自愿退出宅基地可获得相应补偿,闲置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二)对创业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服务,享受土地流转、项目选择、标准化建设等支持,创业项目实行部门联审、登记优先。

  (三)对企业:给予治安、消防、特种行业经营市场准入便利,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支持通过统一规划、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中高端产业。

  (四)对农村地区:完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产业多元化发展。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方案》为蕉岭县新出台的专项实施方案,此前未制定过针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系统性政策文件。《方案》在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盘活对象、主体、业态和模式,明确了具体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更贴合蕉岭县乡村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其他补充内容

  (一)出台目的:破解农村土地资源闲置问题,激活农村“沉睡资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

  (二)征求意见情况:《方案》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单位及社会各界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涉及范围:适用于蕉岭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活动。

  (四)关键词诠释:

  1.闲置宅基地:指地上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等符合规定情形的宅基地;

  2.闲置住宅: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经加固修缮后可用于相关新业态的村民住房及配套设施;

  3.拆旧复垦复绿: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愿拆除闲置或废弃房屋并退出建设用地,经整治达到农用地或绿地利用状态的行为。

  (五)注意事项:盘活利用需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符合村庄规划、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七、常见问题答疑

  (一)问:我是蕉岭县农村村民,自家有一处闲置住宅,能通过哪些方式盘活?

  答:可选择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直接利用,也可自愿退出宅基地由村集体统筹盘活;若住宅符合条件,还能用于发展民宿、农家乐、电商办公等业态。

  (二)问:企业想参与闲置宅基地盘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需先向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表达意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同意后,由村集体向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盘活方案、实地照片等材料,经镇政府审查、县农业农村局联审及县政府审批后,即可按《方案》实施。

  (三)问:闲置宅基地出租给企业,租赁期限有什么限制?

  答: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需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障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

  (四)问: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利用闲置住宅开工作室,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可享受政策咨询、市场信息服务,创业项目实行部门联审、登记优先,还能获得土地流转、标准化建设支持,同时享受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五)问:哪些宅基地属于《方案》中明确的“闲置宅基地”?

  答:主要包括地上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拆除后未批准重建的,村集体依法收回的,以及村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

  (六)问:通过拆旧复垦复绿盘活的宅基地,后续能怎么利用?

  答:拆旧复垦复绿后的土地可作为农用地或绿地使用,整治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拆旧建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统筹利用,优先满足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


  (蕉岭县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文件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