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梅州市目前执行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文件是什么?
答:梅州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办函〔2024〕3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新印发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办〔2026〕1号)。该文件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二、问:门诊共济是指共济什么?
答:“职工门诊共济”这个概念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通俗地讲,就是“大共济”和“小共济”:
“大共济”(社会统筹):指的是在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之间进行的统筹共济。通过建立的门诊统筹基金,用统筹基金的钱,共同保障大家的门诊医疗需求。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的部分,可按比例报销。
“小共济”(家庭共济):指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为用于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看病、买药的个人负担费用,或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使得沉淀在个人账户里的资金“活”起来。
三、问:医保个人账户如何共济给家人使用?
答:职工参保人员在为近亲属就医结算时,通过出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亲情账户”医保电子凭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个人承诺书等形式,代家庭成员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问:门诊共济政策中的普通门诊统筹的保障对象和范围?
答:门诊共济政策中的普通门诊统筹保障的对象是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主要是保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费用。
五、问:我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后,职工医保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待遇如何?
答:职工参保人员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的支付限额仅限于职工本人就医使用。
六、问: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可以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吗?同时符合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待遇的,该如何享受?
答:根据文件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同时符合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优先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不属于门诊特定病种支付范围的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七、问:如何选点?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内可选定不超过2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选定2家的,其中须选定1家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一年一定。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普通门诊选点的,不能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选点的途径:(一)线上选点服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进行线上选点服务。
(二)医院窗口办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参保人员携社保卡或身份证,填写提交《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就医选点登记表》办理选点登记手续,成功提交选点登记后即时生效。
(三)经办窗口办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异地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携社保卡或身份证,填写提交《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就医选点登记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选点登记手续,成功提交选点登记后即时生效。
八、问:选点后因居住地迁移需要变更选点,如何处理?
答:如参保人员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变更选点手续。
九、问: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如何报销?
答:目前,我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都已开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选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可实现直接报销。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也同步开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