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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知识问答

2026/02/09 1.2w 阅读 352 点赞

一、问:哪些医疗机构可以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答: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保定点: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4)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5)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6)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7)医疗康复中心;

(8)盲人医疗按摩所。


二、问: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需要哪些条件?

答: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主要执业机构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3)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4)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5)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准确、完整上传全量就诊人员结算信息、医保结算清单、药品耗材追溯码、进销存信息等信息至医保信息平台,能够为参保人提供联网直接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医务人员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和广东省统一的医保编码。按要求推动医保码在挂号、就诊、支付、取药、取报告等就医服务全流程使用;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问: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需要哪些材料?

答: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材料;

(4)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5)与医疗保障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6)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7)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问: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答:医疗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问: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需要哪些条件?

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准确、完整上传药品耗材追溯码、进销存信息等信息至医保信息平台,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的条件,按规定使用国家和省统一的医保编码;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问: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需要哪些材料?

答:零售药店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疗保障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问: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答: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八、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互联网+”纳入医保支付需要哪些条件?

答: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互联网+”纳入医保支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2)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条件,实现医保移动支付,能够为患者提供电子票据、电子发票或及时邮寄纸质票据;

(3)信息系统应当能区分常规线下医疗服务业务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

(4)依托医保码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就诊参保人真实身份;

(5)能够完整保留参保人诊疗过程中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实现诊疗、处方、配药等全程可追溯。


九、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互联网+”纳入医保支付需要哪些材料?

答: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互联网+”纳入医保支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材料;

(4)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相关文件;

(5)医疗机构自评材料(对照申请条件中的(2)、(3)、(4)、(5)点,提供对应系统截图等佐证材料)。


十、问:医药机构如何申请医保定点?

答:符合上述条件的医药机构可通过线上方式(广东政务服务网)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十一、问: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有变动的需要到医保中心申请变更吗?有时限要求吗?

答: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诊疗科目(药品经营范围)、机构规模、机构性质、等级和类别等重大信息变更时,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十二、问: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答: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诊疗科目、机构规模、机构性质和类别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变更等级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级别等级批复文件。

        3.变更银行账户时应当提交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


十三、问: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答: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变更银行账户时应当提交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


十四、问: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申请中止、解除、不再续签需要办理什么流程?

答: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提出中止、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医保协议的,原则上应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主动提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定点医药机构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其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定点医药机构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

        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状态变更流程根据医药机构实际情况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医保知识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