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国标(441402********0738):
我局现向您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告知您在2025年1月至2025年4月存在法定代表人信息,不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现需退回多享受2025年1月至2025年4月失业保险待遇7814元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424.20元,共计人民币10238.20元。因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分两笔(失业保险待遇7814元,医疗保险费2424.20元)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退款时分笔注明(蓝国标退回失业保险待遇7814元,蓝国标退回医疗保险费2424.20元)。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局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您在梅州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续享受社保待遇中抵扣。您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2007 0204 0902 4913 66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营业部
附言:蓝国标退回失业保险待遇7814元,蓝国标退回医疗保险费2424.20元
失业保险科联系人:孔悠 电话:0753-2254027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28号市社保局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