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梅县区云电商生态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梅州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公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社)局、市有关单位:
因梅州市云电商生态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原孵化基地场地合作到期,无法继续正常运营,无法继续发挥孵化基地功能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人社〔2015〕115号)和《关于印发<梅州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人社〔2019〕60号)等有关规定,经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符合退出机制,向我局提出取消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市级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申请。
经考察,现同意取消梅县区云电商生态城创业孵化基地的“梅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和“梅州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收回相对应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