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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解读

2025/05/29 2.0w 阅读 497 点赞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解读
来源:梅州市民政局  时间:2025-05-30 11:16: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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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5〕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梅州市实际,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进行同步调整。此次调整主要随着梅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四类地区调整为1750元/月),需相应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与护理需求。资金保障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确保政策可持续性。

  二、目标任务

  (一)响应省级要求,落实省级文件对特困人员护理标准调整的部署。

  (二)兜底民生保障,通过调整护理标准,确保特困人员(特别是失能、半失能人员)获得与其需求匹配的照料服务。

  (三)实现护理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体现社会公平。

  (四)规范资金发放流程,提升照料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梅州市范围内所有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包括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均按自理能力分档享受照料护理补贴。

  (二)实施时间。我市各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进行调整,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具体标准。

  1.全自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人均35元/月。

  2.半自理(半失能):分散供养人均525元/月;集中供养人均1050元/月。

  3.全护理(失能):分散供养人均1050元/月;集中供养人均2100元/月。

  (四)资金保障与发放机制。

  1.资金来源:市、县两级财政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2.发放时限:每月20日前完成支付。

  3.分散供养:支付至照料服务人账户。

  4.集中供养:统一支付至提供服务的供养机构账户,用于照料护理所需开支。

  (五)政策衔接与过渡安排。

  1.补发要求:各县(市、区)对2025年3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前增加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应予以补发。

  2.协议更新:按规定重新签订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

  3.旧文件废止:同步废止《梅市府办〔2022〕9号》文件。

  四、利企惠民措施

  本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调整,不仅是落实上级政策的必然要求,更是一系列旨在惠及特定群体、优化服务供给、创造市场机会的务实举措,具体体现在:

  (一)惠民措施:精准提升特困人员福祉。

  新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上调,直接提高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的提升,能有效缓解因物价上涨和护理成本增加给特困人员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切实改善其生活质量。

  政策明确对2025年3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前增加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进行补发。这一安排确保了特困人员从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之日起就能完整享受政策红利,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和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充分保障。

  (二)利企措施:为养老服务市场注入活力。

  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等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这为本地专业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创造了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助于培育和壮大本地养老护理产业。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依据标准不一样。旧政策(梅市府办〔2022〕9号)依据的是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四类地区1620元/月),新政策(梅市府办〔2025〕2号)依据的是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四类地区1750元/月)。

  (二)人均费用有增加。相较于旧政策,新政策的变化主要包括:全自理方面,分散和集中供养人均增加2元;半自理(半失能)方面,分散供养人均增加39元,集中供养人均增加78元;全护理(失能)方面,分散供养人均增加78元,集中供养人均增加156元。


  (梅州市民政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