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梅县区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办法》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修订背景。为适应新时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需要,梅县区人民政府对2019年印发的《梅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
二、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梅县区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机制,规范征收补偿程序,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促进城市规划建设顺利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一是规范本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二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征收补偿机制;四是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四、主要内容
(一)全文结构
本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征收补偿及安置、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方式及奖励、审计及法律责任、附则。
(二)核心内容
1.明确职责分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梅州市梅县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被征收房屋所在地镇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2.规范征收程序:征收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调查登记、评估认定、协议签订等流程。
3.完善补偿机制: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提供货币补偿、回购政府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等多种安置方式;明确评估机构选定程序和评估标准。
4.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审计监督机制,明确法律责任,保障征收工作规范透明。
五、利企惠民措施
提供了货币补偿、回购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等多元化安置方式供不同群体选择,满足了不同群体的需求。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体系结构优化。
1.2019年:分为《梅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梅县区城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两个文件;
2.2025年:整合为统一的《梅州市梅县区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办法》,体系更加完整。
(二)职责分工更加明确。
1.新增:明确区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
2.细化:强化房屋征收部门对实施单位的监督职责。
(三)程序规范更加严格。
1.调查认定:加强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程序。
2.评估机制: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和评估标准。
3.争议解决:明确复核评估和专家鉴定程序。
(四)因土地管理法的调整,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或者回购政府安置房方式;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提供一次性货币补偿、回购政府安置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方式安置。被征收人申请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和“一户一宅”等规定,属地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协助安排被征收人以调整建房用地性质或老屋改建等方式进行就近安置。
七、征求意见情况
本办法在修订过程中,按程序征求了各相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对其中的合理建议予以采纳吸收,确保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八、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梅县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九、关键词诠释
(一)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二)回购安置房: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申请购买政府建设的安置房。
(三)临时安置补助:因房屋征收造成的临时安置期间的相关费用补助。
十、注意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5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本办法施行前已启动征收但尚未实施完毕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被征收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权属证明,配合调查登记工作;
(四)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
十一、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3月25日起正式实施,原2019年12月23日印发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梅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