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的通知
《梅州市梅县区农村土地经营权
流转实施细则》解读
现将《梅州市梅县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妥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梅州市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梅县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强化耕地保护,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适度规模经营。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推动土地集中连片、适度规模、集约经营,支持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集体经济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时,强化流转过程监管,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保障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明确出台《实施细则》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强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严禁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2.流转当事人。明确承包方、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强调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受让方须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3.流转方式。允许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强调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
4.流转管理。建立健全流转台账、分级审查审核、风险防范和纠纷调解机制,明确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镇政府、村级组织等职责分工。
5.附则。明确农村土地范围、相关术语定义及文件有效期。
四、利企惠民措施
本文件属于规范管理类政策,旨在通过明确流转程序、保障各方权益、提供政策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营造公开、公平、规范的流转环境,间接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增强农民流转信心,推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文件属于新出台政策,系首次针对梅县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定的系统性实施细则。
六、征求意见情况
本文件已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七、办事指南
1.流转流程。双方协商→签订意向书→提交审查申请→审核通过后签订正式合同→办理备案。
2.受理机构。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3.所需材料。流转意向书、农业经营能力证明、项目规划等。
八、涉及范围
适用于梅县区行政区域内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
九、执法事项说明
1.监管主体。区农业农村局、镇政府负责流转合同履约和土地用途的跟踪监管。
2.执法程序。对改变土地用途、荒芜耕地等行为,承包方或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让方须依法赔偿。
3.审查标准。根据流转面积分级审查,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农业用途、生态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
十、关键词诠释
1.三权分置。指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经营权可依法流转。
2.出租(转包)。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3.入股。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企业或合作社股东。
十一、注意事项
1.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
2.受让方再流转或融资担保须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备案。
3.未通过审查审核的项目不得开展流转活动。
4.鼓励通过风险保证金、保险等方式防范流转风险。
(梅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