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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安置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2025/04/19 1.4k 阅读 100 点赞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安置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5-04-20 11:34: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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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安置政策措施的通知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自然灾害危险区域

建房户避险搬迁安置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防灾减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安置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等文件规定。

  三、目标任务

  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核心,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政策,为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提供住房保障支持,推动我市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征求意见情况

  《措施》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2条,采纳2条。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仅限经村、镇政府认定的梅州市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户、农村削坡建房户、河湖管理范围内及山洪危险区建房户等受自然灾害威胁且有搬迁意愿的群体。

  (二)核心政策支持

  1.购房提取支持: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下称“避险搬迁”)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需个人支付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双方父母购买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需个人支付部分。

  2.贷款额度突破:避险搬迁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缴存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20倍限制。

  3.租房灵活提取:避险搬迁的缴存职工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租赁住房可按需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4.鼓励开户缴存:鼓励符合避险搬迁条件的群众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单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三)实施期限

  自2025年4月11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利企惠民措施

  (一)减轻避险搬迁的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提取范围延伸至父母住房支出,贷款额度取消余额限制,降低避险搬迁的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二)保障过渡生活需求。租赁住房提取政策解决避险搬迁的缴存职工过渡期无居住住房负担。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贷款额度。原政策规定贷款额度不超过缴存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20倍;新政策明确避险搬迁的缴存职工购房贷款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

  (二)购房提取范围。原政策提取范围仅限本人及配偶;新政策扩展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双方父母购买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需个人支付部分。

  (三)租赁住房提取条件。原政策在无自有住房条件下,方可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允许避险搬迁的缴存职工在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下,按需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办理指南

  (一)申请材料

  1.基础材料:身份证、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租房协议等常规材料;

  2.特殊材料:村、镇出具的避险搬迁户认定证明及个人付费金额证明。

  (二)办理渠道

  1.线上:“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全市任一公积金办事网点(支持全市通办)。

  (三)咨询渠道

  1.线上:“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能客服/人工客服;

  2.电话:0753-2285812;

  3.线下:各公积金办事网点现场咨询。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