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管理规定》解读
现将《梅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内报道多起因混凝土质量不达标引起的建筑物重大质量事故,对我市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使用监管亦是一种警示。目前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也存在着各生产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行业内低价恶性竞争、无资质生产的“黑站”等问题,但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高质量、规范化、绿色生产的要求日益严格,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使用的现状存在整体受控。为此,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有关单位、协会、企业、施工现场开展调研,在多次研讨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本《规定》。
二、文件依据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0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促进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管理规范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绿色生产,亮明质量、生态、安全的红线,改善营商环境,促进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主要内容
《规定》分五章共二十四条,从总则、生产和运输、使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的发展应用作出了规定和要求。
(一)“总则”。厘清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政府各部门、行业协会的职责。
(二)“生产和运输”。一是明确本行政区域的预拌混凝土(砂浆)发展应用相关规划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二是明确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项目的建设应当依法依规并在建设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三是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安全生产、绿色生产等。四是强化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包括试验室规范、计量设备校准、建立原材料检验和使用台账、生产配合比设计、出厂检验等。五是明确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相关标准、质量控制等事项。
(三)“使用管理”。一是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承担的相应责任。二是明确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须生产企业、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三方共同见证验收。
(四)“监督和管理”。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资质条件、绿色生产监督管理。二是明确对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
五、利企惠民措施
(一)对企业。一是强化企业监管,推动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二是健全质量体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延续生产企业的生命力。三是促进营商环境,保护合法,依法查处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对群众。一是推行绿色生产,保护环境,控制生产企业的污水、扬尘、噪声等对附近群众生活的影响。二是严格质量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文件属于新出台政策。自2026年3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七、征求意见情况
《规定》征求意见过程中,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市工商联、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发出征求意见函,共收到3个单位意见建议,采纳了部分意见,未采纳部分均已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