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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12/12 1.5w 阅读 57 点赞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梅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最新要求,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营造公平公正、激励创新的科研环境,梅州市科技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关于印发梅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科〔2020〕20号)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

  二、目标任务

  《办法》旨在构建覆盖项目全链条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主体覆盖:将项目单位、项目人员、评审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统一管理框架。

  (二)全过程监管:贯穿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等环节,强化事前承诺、事中审核、事后惩戒。

  (三)奖惩并举: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导向。

  (四)容错包容:对勤勉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未达目标的项目予以包容,保护创新积极性。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核心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与梅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四类责任主体:

  1.项目单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

  2.项目人员(负责人及团队成员)

  3.咨询评审专家

  4.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人员

  (二)失信行为界定

  分类明确四类主体的失信“红线”,例如:

  1.项目单位:伪造材料、组织请托、包庇纵容等;

  2.项目人员:抄袭剽窃、数据造假、买卖论文等;

  3.评审专家:弄虚作假获资格、接受请托、泄密等;

  4.第三方机构:篡改数据、代写服务、骗取业务等。

  (注:较2020年试行办法,界定更细致,覆盖更多新型失信行为如“打招呼”、AI代写等)

  (三)惩戒与激励措施

  1.守信激励:

  (1)连续5年无失信记录的主体,在项目申报中享受流程简化、优先推荐等便利。

  (2)守信专家和机构在市级服务中优先选用。

  2.失信惩戒(分级处理):

  (1)较轻:诫勉谈话、暂停拨款整改;

  (2)较重:公开通报、终止项目、取消资格1-3年;

  (3)严重:取消资格3-5年,记入市级诚信库;

  (4)特别严重:永久取消资格,同步上报省级数据库。

  (注:惩戒措施较试行办法更细化,分级更明确,并强化了与省级数据库的联动)

  (四)信用修复机制

  允许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申请修复信用,需满足:

  (1)惩戒执行满1年且无新增失信;

  (2)主动纠正错误并消除影响;

  (3)提交诚信承诺书并参加专题培训。

  (注:明确修复条件和程序,体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五)配套管理机制

  (1)诚信承诺制:申报时签署承诺书,约束科研行为。

  (2)容错机制:对高风险探索性项目,已勤勉尽责者不认定为失信。

  (3)联合惩戒:对接省诚信数据库和“一网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联动。

  (4)动态管理:诚信信息库实行动态更新,惩戒期满自动移出失信记录。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对企业

  1.降低合规成本:通过守信激励减少重复审查,提升项目申报效率。

  2.优化创新环境:严惩弄虚作假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对科研人员与公众

  1.保护创新积极性:容错机制为探索性研究“松绑减压”。

  2.提升科研公信力:通过诚信管理增强科研成果的可信度与社会认可度。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是在《关于印发梅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基础上的修订完善,主要变化体现在:

  (一)依据更新:紧密衔接国家、省最新法规政策(如《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二)覆盖更全:首次将四类责任主体(项目单位、人员、专家、第三方机构)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实现“全主体”覆盖。

  (三)界定更细:对各类主体的失信行为界定更具体、全面,覆盖新型失信场景。

  (四)机制更优:

  1.完善分级惩戒体系,明确惩戒期限与省级联动。

  2.建立规范的信用修复流程。

  3.强化容错机制的具体应用。

  (五)流程更顺:优化诚信审核、信息记录、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

  六、办事指南

  (一)诚信审核流程

  1.申报环节:责任主体签署诚信承诺书。

  2.审核环节:科技部门通过“梅州市科研诚信信息库”核查主体信用记录。

  3.结果应用: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二)信用修复申请

  1.材料提交: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书、承诺书及培训证明。

  2.审核时限:市科技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论证并反馈结果。

  七、执法事项说明

  (一)监管主体

  1.市科技局:统筹诚信管理,查处重大失信行为。

  2.县(市、区)科技部门:配合属地监管与信息报送。

  (二)处理程序

  1.调查核实:成立专项小组,收集证据并听取申辩。

  2.分级处理:按情节轻重适用相应惩戒措施。

  3.结果公示:处理决定纳入诚信信息库并推送至省级平台。

  八、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市科技局向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有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共收到4个单位的意见建议。采纳了部分意见,未采纳部分均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九、专业术语诠释

  (一)科研诚信信息库:依托市科技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建立的数据库,动态记录失信主体信息。

  (二)容错机制:对已勤勉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未达目标的项目,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十、注意事项

  (一)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须确保承诺书及佐证材料真实,否则按失信处理。

  (二)动态管理:诚信信息库实行动态更新,惩戒期满自动移出失信记录。

  (三)政策衔接:本《办法》与国家、省失信惩戒规定并行适用,不冲突。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