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梅州市梅县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水平,增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其许党报国、献身使命,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梅州市梅县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梅县区府〔2025〕2号,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
1.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细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救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旨在建立健全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能定位相适应的职业保障机制。
2.衔接上位法要求:为有效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梅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等上位法规和文件,确保国家、省、市各项优待政策在梅县区落地见效。
3.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通过细化保障措施,切实解决消防救援人员后顾之忧,提升其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激励队伍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梅县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3.《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
4.《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
5.《梅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二、目标任务
构建系统完善、衔接配套、务实高效的梅县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体系。明确并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在荣誉激励、抚恤优待、医疗救治、交通出行、子女教育、家属安置与就业、住房保障、退出安置等方面的优待政策,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可操作、能落地、见实效。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三十二条,主要内容涵盖:
(一)明确保障对象:本《细则》保障对象包括梅县区行政区域内在职、退休的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家属;以及因公致残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
(二)强化荣誉激励与社会尊崇:建立表彰奖励、走访慰问、悬挂光荣牌等制度,对受功勋表彰的消防救援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三)完善抚恤优待:明确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和经费保障渠道。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在社会保险、医疗待遇、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优待措施。
(四)落实交通出行优待:明确消防救援车辆免交通行费、优先通行等权利。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观游览公园景区等方面享受优先、优惠或免费待遇。
(五)优化医疗保障:建立消防救援人员急危重症看病就医优待机制和“绿色通道”,实行“先救治、后办手续”“先诊疗、后结算”。将烈士、因公牺牲等人员的相关遗属纳入看病就医优待范围。
(六)保障子女教育优待:对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考等方面享受就近优先入学、参照军人子女标准优待等政策。
(七)促进家属就业安置:参照随军家属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随队家属优先进行就业安置,对未就业家属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支持自谋职业。
(八)畅通人员退出机制: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享受现有退役军人就业培训、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政策。工作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退出消防员,按国家计划安置。招录聘用退出人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优先录用。消防救援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九)加强经费与综合保障:明确职业保障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保障并列入预算。支持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培养交流、人才培训、科研合作、高学历继续教育等。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对消防救援人员及家庭:该《细则》全面提升了其社会尊崇度和生活保障水平,在荣誉、抚恤、医疗、交通、教育、住房、就业等多方面提供实质性优待,属于重要的惠民政策。
(二)对企业与社会组织: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消防救援人员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并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用人员时,对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录用。
(三)对相关单位:鼓励医院、银行、公共交通、旅游景区等单位参照现役军人标准为消防救援队伍提供优待,共同营造尊崇消防职业的社会氛围。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提升政策效力层级:本《细则》由梅县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相较于2022年印发的试行通知(梅县区府办〔2022〕10号),政策权威性和执行力更强。
(二)细化完善保障内容:在试行文件基础上,对各项保障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如更明确地规定了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家属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退出人员安置渠道等,增强了可操作性。
(三)扩大覆盖范围:明确将政府专职消防员在看病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景区、子女入学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依法给予优待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协调衔接:更加强调与退役军人事务、教育、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的协作,确保政策顺畅衔接和有效落实。
六、征求意见情况
《细则》在制定过程中,已按程序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合理采纳修改完善。
七、涉及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梅州市梅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在职、退休、残疾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因公致残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享受相关优待。
八、关键词或专业术语诠释
(一)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指梅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在职、退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因公致残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二)有效证件:指能够证明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休消防救援人员及消防救援院校学员身份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预备消防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衔级序列中的最低等级,入职培训期一般为2年。
九、注意事项
(一)本《细则》自2025年5月6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县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县区府办〔2022〕10号)同时废止。
(二)《细则》内容如与国家、省、市后续出台的新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各项优待政策的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请参照相关部门(如区消防救援大队、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等)的具体规定办理。